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
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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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32-2023-00001
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4.309132
工业用地
满1年
政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