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调查核实,认定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 序号 | 宗地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使用权人 |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闲置时间(年) | 闲置原因 | 处置情况 |
| 1 | 440232006012GB05219 |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北环东路胜蓝公司北侧 | 乳源瑶族自治县创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0.7577 | 公共设施用地 | 2.75 | 政府原因 | |
| 2 | 440232006005GB30169 |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环城东路 | 乳源瑶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 0.179596 | 医疗卫生用地 | 1.10 | 政府原因 | 已动工解除闲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