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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乐昌市廊田镇沙州村玻璃用脉石英矿矿权出让公告(交易序号:韶矿出让字〔2024〕03号)

时间:2024-12-31 15:47:4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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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广东省乐昌市廊田镇沙州村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概况

项目名称

开采矿种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矿区面积

开采标高

广东省乐昌市廊田镇沙州村玻璃用脉石英矿采矿权

玻璃用脉石英矿

序号

X

Y

0.3895平方公里(584.25亩)

+480米至+250米

1

2787962.42

38448083.09

2

2787822.54

38448172.86

3

2787840.82

38448241.88

4

2787950.18

38448357.49

5

2788010.36

38448498.81

6

2787977.40

38448532.51

7

2787871.00

38448533.00

2787299.85

38448187.39

9

2787299.00

38448114.71

10

2787283.86

38448110.95

11

2787279.86

38448086.95

12

2787270.46

38448079.60

13

2787193.00

38448065.00

14

2787074.00

38447999.00

15

2787150.19

38447888.80

16

2786956.99

38447693.95

17

2786971.24

38447679.82

18

2787120.18

38447830.11

19

2787217.38

38447677.66

20

2787278.00

38447678.00

21

2787898.00

38448010.00

地理位置

矿区位于乐昌市城区72°方向,直距约13.5km处,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13°28′51.26″~113°29′21.71″,北纬25°11′19.08″~25°11′50.37″,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29′06.89″、北纬25°11′37.88″,行政上隶属乐昌市廊田镇管辖。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广东省乐昌市廊田镇沙州村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粤资储评审字[2024]100号),勘查范围内保有石英矿资源量(矿石量)182.0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 91.3万吨,推断资源量为 90.7万吨。

可开采储量

根据韶关市地质学会《广东省乐昌市廊田镇沙州村矿区玻璃用脉石英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韶地学审字〔2024〕126号),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63.9万吨,矿山可采储量:132.40万吨。保安矿柱留设情况:留设了永久保安矿柱,矿柱量 27.4万吨;回采作业损失率按3%计,损失矿量4.1万吨,因此矿山开采资源储量总损失量为:31.5万吨。

生产规模

10万吨/年

出让年限

16年(含基建期1.4年)

挂牌起始价

11.685万元

出让收益率

3.1%

其他费用

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乡村振兴建设资金、原采矿权人厂房设备等“资产包”等费用,共2935.7206万元。

竞买保证金

1000万元

增价幅度

1万元或其整数倍

备注:

1.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不包括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采矿权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办理用地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其中涉矿土林地流转由竞得人自行与原承包或租赁人协商,按相关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原流转期限届满后竞得人自行与村集体协商土林地使用事宜,依约支付相关费用等内容以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避免与村集体、村民产生纠纷。竞得人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税务等有关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交的税费由其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竞得人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采矿权由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竞得人须自行解决矿区开采涉及的道路交通等问题,妥善处理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5.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采矿权新立登记资料清单要求,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

6.采矿权办理登记涉及的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考虑,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自行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7.竞得人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及法律规定的有关证照后才能正式进行矿山开采,并严格遵守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法律规定的费用。①竞得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年发布)》等规定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到乐昌市水务局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采取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②竞得人需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做到有序开采,合理利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③竞得人必须根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要求,安装合格的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④竞得人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需配合安装矿产资源税源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由政府统筹共享使用。⑤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3137 号)文件要求,采矿项目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报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因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未动工的,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9.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要求通过市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因采矿权人自身原因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10.竞得人应按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年度的治理恢复内容;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纳入矿山年度公示信息的内容范围。根据有关要求,竞得人还需对矿山损毁土地、矿山恢复治理区域等内容进行长期监测,建设动态监测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矿山落实恢复治理责任的监督管理,发现矿山未达到边开采边治理的,依法查处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矿山企业应加强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1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逾期未完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限制行业准入;情节严重的,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工程施工中加强对未探明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实和上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好现场,即刻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同时报请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矿区涉及公路部分应按《公路法》第47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的规定执行,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及竞买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出让人: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1栋

       (二)交易平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时间安排:

       出让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7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2月5日上午8时至2025年2月14日下午17时止;

       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2月5日上午8时至2025年2月17日下午17时止。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在挂牌实施后对竞买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由政府收回并择期重新挂牌,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或使用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标的的、弃权或违约的,竞得结果无效,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款项不予退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竞得人须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持相关纸质材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

       1.身份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④“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证明材料。

       2.竞买申请书(网上打印);

       3.竞价资格确认书(网上打印);

       4.成交通知书(网上打印);

       5.承诺书(网上打印);

       6.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挂牌报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五)竞买资格确认:

       1.有意竞买人可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资料,亦可直接登录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下载。

       2.竞买人须先行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前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办事大厅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只有办理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才能登录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有意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用户登录窗口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按交易系统的要求完成申请报名手续。

       4.有意竞买人网上报名时应按照交易系统提示申请报名。有意竞买人必须保证在交易系统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在交易系统填写材料一致。

       5.交易系统确认有意竞买人提交的信息后,自动授予有意竞买人竞价资格。

       三、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起始价,不设底价,竞价增幅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按要求参与网上竞价。

       (三)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四)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直接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在用户登录窗口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五)网上竞价期间,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的出价有效与否,由交易系统自行判断。请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自行做好准备,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若获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计算机设备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入交易系统报价页面按要求报价;交易系统确认报价后,自动更新网上交易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有效报价,新报价在起始价或原报价的基础上不低于增价幅度。交易截止时(竞买人进入交易大厅后,页面显示“现场时间”、“网上挂牌开始时间”“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等,显示的时间均以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按“符合条件者,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七)在交易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更高有效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是以各竞买人的最新有效报价时间为起始时间,交易系统限时在5分钟内接受竞买人的新报价,每接受一次新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将限时竞价截止时间顺延5分钟,如在限时5分钟内无人再报价,交易系统将以最后的有效报价确定为最高报价,其报价者确定为竞得人,同时停止接受报价。

       (八)网上报价期限截止,交易系统根据下列条件确定网上交易是否成交并在相关信息栏中显示交易结果,或者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在交易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交易期限内(包括限时竞价)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网上竞价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网上交易活动终止,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收回采矿权。

       四、网上交易、竞得资格确认及合同签订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进行。竞买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本次矿业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资料。竞买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四)如竞得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资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相应的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不成交。

       (五)竞买人可在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须于挂牌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要求缴交,并于颁发采矿许可证前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由相应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出让方)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撤销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使用费及其他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竞得人逾期不签《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费用。包括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原采矿权人“资产包”、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等,共2935.7206万元,前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相关应缴费用,缴交要求如下:

       1.采矿权挂牌前期投入费用。包含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开采利用方案编制、“资产包”评估等挂牌前期投入费用13.43万元、资源储量核实服务956.1787万元、公益林调整费用30万元,共计999.6087万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至属地财政相应账户,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2.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乡村振兴建设资金1400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财政相应账户一次性缴纳。该费用不属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支配,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可单方面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作违约金,不予退回。

       3.其他费用。包含原采矿权人厂房设备等“资产包”费用536.1119万元,“资产包”费用由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原采矿权人乐昌市板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使用费(500元/年)及其他依法需要缴纳的费用。

       (十)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后依申请转作采矿权成交价款。

       2.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网上交易工作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公示10个工作日。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环保、安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山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林地、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费解决。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五)申请竞买者自行前往矿区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确定是否竞买,踏勘费用自理。

       六、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五)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5年2月17日17时前以书面方式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八、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一)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ky.mnr.gov.cn/)

       (二)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韶关市自然资源局(https://www.sg.gov.cn/bmpdlm/zrzyj/index.html);

       (三)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1栋

       矿产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0751-8777328

       (二)交易平台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咨询电话:0751-8379655

       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信息服务部0751-8379671、8379657

       十、监督投诉电话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0751-8777328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