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韶关市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意见主要针对“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在市实施细则中明确相关问题处理原则及具体措施,相关建议未采纳,理由:《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5〕5号)已明确:“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范围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处理”,市实施细则依据粤自然资规字〔2025〕5号文制定,不得超出上级文件范围创设细化处置规则。针对“列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房屋处置,我市将在工作中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