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法律服务选聘工作,鉴于目前报名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未达到《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法律服务选聘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对《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选聘京港澳高速公路粤境韶关武江至清远佛冈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法律服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的报名期限进行调整,原定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报名方式、选聘条件及其他要求以原公告为准。已提交报名材料的单位资格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