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登记在你们名下坐落于武江区龙归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073号(面积为0.2111公顷)、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104号(面积为39.5092公顷)、韶府集有(2012)第030331940号(面积为3.5513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5年9月26日向土地权利人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凤田经济联合社、凤田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社主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凤田经济联合社、凤田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社主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暂未收到凤田经济联合社、凤田村第十七经济合作社、社主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073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10.68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160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104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5649.0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36.9485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3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1940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122.71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4.0043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芙蓉园1栋501市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电话:0751-8717183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