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经核定的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25)公布如下:
一、一般民用建筑计算基数:
(一)无电梯建筑:1250元/平方米。
(二)有电梯住宅建筑:1250元/平方米(≤6层);1500元/平方米(>6层且<18层);1800元/平方米(≥18层且<25层);2100元/平方米(≥25层)。
(三)有电梯非住宅建筑:1500元/平方米(<18层);1800元/平方米(≥18层且<25层);2100元/平方米(≥25层)。
二、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建筑计算基数:
(一)单层厂房、单层物流仓储建筑:800元/平方米。
(二)非单层厂房、非单层物流仓储建筑:1000元/平方米。
三、附则说明
(一)本参考造价适用于韶关市区(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的行政管辖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各县(市)可参考执行。
(二)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建筑为工业、物流仓储类用地上所建设的工业厂房、仓储建筑,不包括其他用地上建设的仓库类建筑。
(三)建筑层数是指±0.000以上部分的自然层数,复式建筑应按实际层数核算。
(四) 当不同层数建筑的裙楼是连体且无明显分界线(如伸缩缝等)的,则裙楼及其以上部分均按该裙楼上部对应最高层数建筑缴费标准征收。
(五)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按其对应上部最高层数建筑缴费标准征收;单独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按一般民用建筑类中的无电梯类建筑缴费标准征收。
(六)在设计方案中有电梯井的,无论是否安装电梯,均按有电梯建筑类缴费标准征收。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涉及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有关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