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局”)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律师事务所(不超过3家,以获聘的法人计算)作为我局2025—2027年法律顾问律所,为我局提供涉法事务服务。
一、法律顾问职责
受聘的市局法律顾问律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对自然资源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拟 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合法性论证;
(二)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查合同、协议、公告、函件等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
(三)协助局机关办理有关法律事项。参与或代理诉讼、复议、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受聘律所选派律师负责办理应诉事务及其他相关事务,包括拟定答辩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出庭应诉等;
(四)根据需要协助办理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参加相关会议,提供法律咨询、调查、论证等服务;
(五)根据需要对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公职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针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七)承担市局律师工作室的工作职责;
(八)接受市局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合同期满,提供服务报告;
法律顾问律所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选派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4.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对参聘律所负责人的要求
1.政治上可靠,具有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
2.代理过有影响力的案件并取得良好业绩;
3.熟悉行政法理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业务,具备相关从业经验;
4.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对选派律师的要求
1.律所需选派二至三名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并确定一名服务团队负责人作为主办律师;
2.所有选派律师须政治上可靠,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较强,认真细致、吃苦耐劳;
3.能够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4.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服务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须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他服务团队成员(协办律师)须具有2年以上执业经验或5年以上自然资源领域工作经验;
6.如选聘成功,聘任律所及其所选派律师均须签署保密协议。只有经向市局报备的参与服务的律师,方能参与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如发现选派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市局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7.在聘任期限内,如服务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离所或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市局有权单方提前终止聘任合同。
三、参聘所需材料
(一)律所基本情况;
(二)律所及服务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业绩,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业绩和从事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服务(如参加市局顾问律师工作室、特约监督员等)的业绩;
(三)服务团队的基本情况及团队成员简历;
(四)根据本方案中的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量。
(五)顾问费及诉讼代理费标准申报材料。顾问费以年标准确定,诉讼代理费以每宗/每审次标准确定。
以上参聘材料,请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编写,页面控制在10页内,加盖律所公章及骑缝章。
四、选聘工作方式、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市局提出的条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选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报名律所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确定进入评审的律所名单。律所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加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和选派律师必须满足参选资格条件。
(二)评审。由市局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组成会审小组对入围的律所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参评人员根据律所提交材料,从律所基本情况、服务团队情况、承诺工作量的合理性等方面予以初评,选出拟聘律所,按程序报市局予以审定。律所以联合体形式报名参加的,按照取长补短的原则进行评审。
(三)公示。市局将拟聘律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任合同。
五、顾问费用
(一)法律顾问合同期3年。顾问费标准按照每年总额3万元(单独参与选聘的,入选律所平均分配;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选聘的,各联合体成员律所的顾问费用在其份额内自行分配),诉讼代理费标准按照每审次3000元(多个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接案件代理的案件费用每审次总费用依然为3000元)。
(二)合同期满前需要顾问律所办理合同要求以外的诉讼、赔偿、裁决案件或者提供合同要求以外的法律服务的,可以经双方按不高于原合同约定标准协商核算(诉讼代理费3000元每审次),由市局另行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允许律所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选聘,最终获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须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确成员律所各自负责内容以及顾问费用的分配。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律师事务所且选聘成功,为便于后期管理,市局将与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律所各自签署聘任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及金额,同时每份合同附上联合体协议;如以个体参与选聘且成功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将与其签订合同。
(二)本次选聘法律顾问,市局在看重律所名望口碑、整体实力以及承诺工作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服务团队的考察,特别是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选派律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顾问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市局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合同采用《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选聘执业律师)》范本。
(五)请有意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式十份)交到芙蓉园2栋101李文心处。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51-877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