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位于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0152号(面积为1.0924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4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246号(面积为5.4580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1939 号(面积为0.2785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1969号(面积为127.4336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023号(面积为0.2335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026号(面积为3.0138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2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329号(面积为0.6842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330号(面积为2.8637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证号为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332号(面积为2.1689公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与历史审批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1宗地重叠压盖(具体如附图)。为妥善解决已审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红线的重叠压盖历史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于2024年8月1日向土地权利人韶关市武江区龙归镇龙归村、冲下村、社主村、凤田村、方田村有关农民集体发出了《关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正登记的通知》,限期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目前,通知期满暂未收到龙归镇龙归村等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提出异议申请。
为此,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6.2.1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决定:
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4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0152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85.40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1.0599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246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0227.56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3.0739公顷、0.2585公顷、0.1033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1939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778.55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1969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356536.1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84.1353公顷、0.1317公顷、7.5228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023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553.10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0.1605公顷、0.0177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2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2026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2808.33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2.7333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329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90.26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0.6753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330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6717.26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分别为2.0941公顷、0.0981公顷;将已依法确权登记的上述1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土地从韶府集有(2012)第030333332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宗地中调出(共约48.79平方米,具体如图),并重新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范围,面积为2.1323公顷。
现予以公告,请对上述更正登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依职权办理上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登记图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芙蓉园1栋501市自然资源
局调查登记科
联系人:巫斌华,联系电话:0751-8717183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