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和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推动以低成本、高效率的编制方式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规范“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近日,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韶关市“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编制规范》)。
《编制规范》以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为基础,结合韶关市乡村项目建设情况、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通则式”村庄规划专章编制经验,聚焦“百千万工程”乡村领域重点工作,明确了“通则式”村庄规划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编制内容、成果要求、审批程序等内容,为规范各地开展“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有效指引。
一是鼓励因地制宜推行通则管理,提升乡村规划编制效能。《编制规范》积极改革创新,探索以简易高效的通则管理代替村庄规划,鼓励城镇开发边界外不需单独编制村庄规划或无条件、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地区,以单独行政村或乡镇为单元统筹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改变以往乡村地区每个行政村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的工作局面。目前我市第二批选树培育典型村100个,接近一半可推行“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时间较村庄规划缩短2个月,预计节省650万元,能解决地方规划编制经费不足、项目急需建设落地等问题。
二是明确关键核心内容,助推乡村建设项目落地。《编制规范》从底线管控、用地选址、建设管控等方面明确“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同时紧密结合我市乡村项目建设实际,明确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等关键核心管控指标,规范乡村地区各类建设行为。镇级人民政府根据《编制规范》组织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可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农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与综合防灾设施、乡村产业4类乡村建设项目涉及的20余种用地情形可依据通则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有效推动解决乡村地区大多数项目规划许可依据问题,实现对乡村建设需求的全面统筹保障。
三是充分给予弹性空间,促进乡村建设灵活发展。《编制规范》支持适当增加规划管控弹性,强调对空间区位有特殊要求的零星文化旅游设施、农业设施、邻避设施项目等,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的,在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同时,充分考虑乡村建设变化,具体项目建设管控要求确需突破《编制规范》规定的指标,允许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编制规范》解读和推行应用,在试行中检验和完善《编制规范》,指导各地加快“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不断健全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体系,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切实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助力“百千万工程”提效增速。 (通讯员:张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