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助力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监管。近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监管。
《细则》明确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流程和管理要求,建立覆盖项目谋划和储备、方案编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成效评估和后期管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要在科学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设立项目;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综合治理。明确了设计方案编制原则、审查程序、专家组成和设计变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及合同管理、开工条件等方面管理要求,以完善项目全流程管理。
关于项目的监督管理,《细则》明确了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各参建单位资质、专家评审合规性审查等方面要求。要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对从事矿山生态修复活动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二、完善项目实施监管清单,守住红线底线
为守牢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的红线底线,《细则》明确了各类型项目、各实施阶段的监管清单,以加强项目实施负面事项管理。其中特别强调,项目实施要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工程措施要符合相关的管控和保护要求。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场化方式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要严明资源利用政策边界,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三、健全后期管护监测评价机制,提升工程质量,确保修复成效
《细则》结合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新要求,健全项目后期管护监测评价机制,从不同维度强化项目后期管护,要求落实监测评价,做好成效评估工作,确保修复成效。明确要在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列明项目后期管护的要求,在项目施工合同中详细列明工程的后期管护期限和内容。在项目验收前,要提前确定管护责任单位,验收通过后,及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内容、措施、期限。管护责任单位要建立管理维护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养护,形成维护保养记录。及时开展生态修复监测和成效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相关费用列入项目经费预算。
下一步,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绿美韶关生态建设,扎实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根据《细则》要求,加强对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和监测评估工作,进一步巩固修复成效。加强总结,发掘矿山生态修复亮点工程、典型案例,为全国的矿山修复事业贡献“韶关经验”。(通讯员:陈云辉、王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