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中共韶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行“全程网办”事项优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3 10:05:50 来源:市委编办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跨域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46号)要求,我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对象办事便利度。经研究,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在市直及省委托管理事业单位中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含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证书补领)“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审核、核准)→市行政服务中心发(缴)证

  (一)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
   (二)在线填报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含已签字<名>盖章的申请表格)。

  (三)现场缴交或邮寄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四)现场领取或收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寄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工作要求

  (一)取消收取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实行全程网办,通过收取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公章的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在办理登记事项过程中,上传的电子材料必须清晰、完备,以便我办打印存档。

  (二)登记事项申请表返回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缴交和领取。申请单位在办理登记事项过程中,在系统首页下载登记事项申请表,并将已签字<名>(含领证人)盖章的申请表一并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最后一项申请材料目录中,上传标题为“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表”。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在我办核准通过后,由申请单位现场或邮寄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同时电话告知窗口),综合服务窗口收到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后将签好字的申请表和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现场或邮寄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件后及时电话告知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有邮寄需求的申请单位要完善事项申请表中“投递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栏。

    2、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7号窗,邮政编码:512000,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22。

    3、请各单位及时将该文件转至所属事业单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