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的改革部署,市委编办以减少层级、整合队伍、下沉力量、完善机制为重点,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助力韶关高质量发展。
一是减少执法层级,实行以县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除生态环境按中央要求行政执法垂直管理外,其余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领域实行以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市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市直部门共规范设置执法监督内设机构12个;县级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县(市、区)直部门共规范设置执法内设机构115个。
二是整合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后,市级不再保留水政监察,县(市、区)不再保留水政监察、殡葬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事业单位执法队伍。同时,市、县两级及时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承接、人员分流转隶等措施安排,共推动40多支事业单位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完成150多名执法人员转隶安置等工作,有力落实执法主体责任。
三是下沉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和向基层倾斜力度,推动各县(市、区)建立乡镇(街道)编制周转池,共盘活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240多名,实行科学调配、动态调整,重点保障规模体量大、建设任务重、执法案件多等乡镇(街道)发展需要。
四是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基层综合执法运行机制。重新制定全市105个乡镇(街道)的“三定”规定,明确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县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同时,明确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负责统筹县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县、镇两级协同配合,推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在乡镇(街道)高效推进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