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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时间:2025-12-11 15:32:3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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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中心依法决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30号)、《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制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费用、聘期、聘用方式、条件、工作范围

(一)选聘人数、费用、聘期、聘用方式

为更好地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我中心拟选聘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兼职法律顾问1名,费用不高于25000元/年;涉及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费用每宗在5000-10000 元之间。聘期为1年(当年考核合格可续聘一年),聘用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提供本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单位处理法律事务。主要包括:

1.根据单位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重大合同的谈判;

2.根据单位要求,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

3.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单位要求,出席单位的内部会议并讨论与日常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单位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5.根据单位要求,参与起草、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6.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单位与第三方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7.受单位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与单位有关的法律文件,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8.应单位要求,就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9.应单位要求,对单位干部职工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提供法制培训、宣传服务;

10.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

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3号房产大厦11楼,联系人:谢秀娟,联系电话:8889481。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选聘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关于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的报价

5广东省韶关市律师协会开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6.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其它材料。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和聘用资格。

三、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我中心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按综合评定情况出具内评评审报告。

(二)聘任

1.根据评审报告,择优确定拟聘用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并将拟聘用结果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选聘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