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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实物配租方案

时间:2025-03-04 10:09: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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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领导下,市区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力度逐渐加大,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为体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的管理工作。现为做好2025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实物配租工作,根据《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市建字〔2023〕10号)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类型及分配对象

经审核,符合《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规定,且进入2025年度轮候登记序列,完成轮候公示的第一、二批中等偏下及以下新申请保障家庭共87户。具体:

1、住房困难类家庭:2024年3月进入轮候5户;

2、中等偏下类住房困难家庭: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进入轮候的58户;

3、低保住房困难家庭: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进入轮候的家庭16户;

4、分散供养特困家庭: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进入轮候的家庭8户。

以上分配对象均分别通过辖区街道办(镇政府)受理、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流程,确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新申请家庭。

二、配租顺序及原则

配租轮候顺序是按照轮候时间的先后以及是否属于优先保障家庭等因素确定。同一保障次序中,享受国家优抚或纳入民政部门保障的家庭优先配租。 

(一)优先选房条件:

1、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分散供养特困等住房困难家庭。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单亲母亲家庭、公交、环卫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相当于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或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

3、上一年度进入轮候序列登记的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4、未成年子女数量三个及以上的配租家庭。

(二)配租原则:

配租按房源户型面积与保障人数相应原则,采用抽签方式进行。其中:

1、申请家庭人口为1人的配租一房型房源;

2、以夫妻2人申请的住房困难家庭原则上配租一房型房源,但可自愿申请选择两房型房源(电梯房);

3、申请家庭成员间代际为两代以上(包括两代)2人或3人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配租两房型房源。

肢体残疾、年龄60岁以上申请家庭可优先照顾选取3层以下步梯房源。自愿放弃优先选择的,则取消优先配租,纳入同保障类别申请家庭参加抽签。

三、配租房源情况

2025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实物配租房源共计128套,其中步梯房源43套,其中一房型房源19套,两房型房源24套;电梯房源85套,均为两房型房源。主要位于浈江区十里亭安置小区、职工新村安置小区;武江区沙洲四路安置小区、天子岭安置小区、芙蓉北路蓉山华府、鸿裕花园、芙蓉丽景苑等公房安置小区(具体见房源表)。

四、租金标准

新申请准入的中等偏下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根据《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调整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告》(韶市建字〔2023〕10号)第四条“保障优惠”规定,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按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

(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享受住房租金全免政策优惠;

(二)低保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10%比例收取;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15%比例收取;

(四)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15%比例收取;

(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30%比例收取。

属新政策出台前准入列入轮候的住房困难类申请家庭,按《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韶府规〔2017〕8号)原政策执行,以住房市场租金80%比例收取。抽签选取承租的房屋涉及物业服务费的,按现行小区物业收取的标准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实行动态管理。

五、配租时间及配租流程

本年度集中实物配租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上午,计划分三批进行抽签

(一)选房批次:

第一批:进入轮候序列登记的低保、分散供养特困家庭(24户);

第二批:进入轮候序列登记的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58户);

第三批:进入轮候序列登记的住房困难类家庭(5户)。

(二)选房时间:

第一批:2025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0:00;

第二批:2025年3月21日上午10:30至11:30;

第三批:2025年3月21日上午11:30至12:00。

(三)选房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3号房产大厦15楼。

(四)配租流程:

签到确认资格,领取《保障资格通知书》 → 按配租顺序及原则进行抽签 → 选房确认,领取选房确认书/轮候通知书 →  3日内对配租选取的房源进行现场看房 →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办理入住。具体:

1、签到确认保障资格。申请人到达现场后凭身份证进行签到,领取《韶关市区准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抽签工作按通知时间准时开始,申请人必须在通知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签到,超过通知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按配租顺序及原则进行抽签。每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顺序均采取两次抽签选号方式,首先先按名单抽取选房顺序号,然后按选房顺序号在相应的房源中进行抽取房号。

公租房配租抽签工作将全程录像。

3、选房确认,领取选房确认书。对申请家庭抽取房号或轮候号(房源不够的以轮候号代替)及时填写在电子表中进行公示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凭房号(轮候号)领取《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通知书》)。如抽签人选定序号或房号后现场不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配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申请人对配租选取的房屋进行现场看房确认。

现场看房确认放弃的,填写“放弃保障资格具结书”,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5、到辖区办事窗口签订合同,办理入住。通过抽签确定的配租申请家庭,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辖区窗口签订《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现场配租选房工作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租赁组组织实施,负责解答群众疑问,处理相关问题。

2、申请人不能到达现场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抽签,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抽签选房。

3、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或选择公租房后未在3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自愿放弃,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签订租赁合同后的其它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1、抽取轮候号的申请家庭可选择:一是纳入下一批次或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二是申请家庭属于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可放弃轮候资格,选择变更保障方式,领取租赁补贴;三是申请家庭可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以市场租金标准选取租赁直管公有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的步梯房源和电梯房源市场租金金额相差较大,若不满意电梯房源租金标准的,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可放弃实物配租资格,选择变更保障方式,领取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中需要维修暂不能办理入住手续的,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以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办理时间为准。

六、租赁管理要求

(一)在租赁期间,保障家庭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将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不得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二)如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的,按《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规定处罚。


附件:2025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实物配租房源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3月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