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频道栏目 >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住房保障

关于收回峰前街37号605、606房等8套直管公有住房的公告

时间:2026-01-28 11:36:2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街37号605、606房直管公有住房租户陈天为(身份证号:R26****(6))、韶关市浈江区峰前街37号705房直管公有住房租户邹剑锋(身份证号:440203********2117)等8户租户(详情见附件),无故拖欠房屋租金已满6个月。我中心将根据《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规定》(韶市建字〔2023〕194号)第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的相关规定,收回该直管公有住房。收直管公有住房时清出的物品将暂存30日,暂存地点为原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内;如承租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意领取的,请持有效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3月1日前到暂存地点领取;拖欠费用须于领取前一次性缴清。如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物品所有权,我中心将在暂存期届满后对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1月28日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3号房地产大厦608室,联系电话:0751-8896982)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