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现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选聘我局兼职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事务服务。
一、选聘事项
(一)选聘人数、聘期和费用
选聘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兼职法律顾问2名。聘期为1年;年度考核合格并经批准,可续签1年。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近2年内代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复议、调解)案件3宗以上,承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单位法律顾问2家以上者优先考虑;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业务特长与本单位主要业务领域具有关联性,能够保证必要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工作范围
1.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2.参与重大项目洽谈、重大合同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3.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4.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协助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6.协助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
7.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标准
年度法律顾问酬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3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韶关市芙蓉东路5号316室,联系人:董晓玲,联系电话:0751-8881144。
(三)报名所需材料。1.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3.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4.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其它材料。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和聘用资格。
三、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与评审。法规科负责对报名资格初审后由选聘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察应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遴选,提出拟聘任人选。
(二)公示聘任。拟聘任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费用、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