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百纳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关于蒋文勇投诉你公司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局于2026年2月13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6〕第012号),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我局依照法定流程,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市建强催字〔2026〕第049号)。因用邮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市建强催字〔2026〕第049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市建强催字〔2026〕第049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