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美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邱琴琴投诉你公司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1月16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韶公积核字〔2025〕216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我局于2026年7月29日向你公司寄出《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6〕第160号),因无人签收被退回。因用邮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6〕第160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6〕第160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