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民: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管理,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维护房地产价格评估当事人、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韶市建字〔2025〕88号)相关工作要求,现成立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相关通知如下:
一、韶关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邱代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骆宇驰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
钟 昊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产业科科长
潘中元 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与房屋征收管理科科长
沙冠华 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科长
委 员:谢健健等30人
二、市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市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本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复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以及对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进行技术指导。
三、鉴定工作申请与受理
房地产价格评估当事人、征收当事人如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鉴定条件,可向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收件地址:韶关市芙蓉东路5号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产业科214办公室,受理电话:07518870230)。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原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收到申请后,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表
2.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联系人:产业科 8870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