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联字〔2026〕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5〕97号)关于“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全额财政补贴”要求,现对《关于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韶市建联字〔2022〕22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调整为“2026年12月23日(含)前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于2021年7月12日(含)后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落户该房产地址且取得户口簿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申报资料”调整为“《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申报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原户籍证明、现户籍证明,外市农业转移人口还需提供原籍城乡属性划分证明〔需包含该户籍地址所属村(居)委城乡分类和代码有关内容,由原籍公安、统计或民政部门提供均可〕,房屋购买人与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三、“申报时间”调整为“申请人应在2029年(含)前每年12月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地址”调整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韶州大道(滨江路)9号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东北门H栋韶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8-312号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韶州大道(滨江路)9号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东北门H栋韶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7-329窗口”。
五、其他事项不变。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