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盛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刘小荣投诉你单位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5月28日向你单位张贴送达《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131号),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市建强催字〔2025〕第020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市建强催字〔2025〕第020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