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金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李青华投诉你单位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9月6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韶公积核字〔2025〕146号),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6〕第012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6〕第012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