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6〕6 号
各县(市、区)住建、城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和《关于做好韶关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5〕106号)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5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
二、线上申报系统
(一)高级职称申报系统
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具体网址为“https://zfcxjst.gd.gov.cn/zcps”,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系统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具体网址为“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以下简称“省职称管理系统”。
三、预约申报
(一)发邮件预约
1.各单位应提前汇总统计好申报名单,通过邮件方式预约申报,将有关预约材料一次性集中发送至指定邮箱(见下文),切勿重复发送。
2.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单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单应分表制作,对应的邮件材料应分开发送。邮件主题应为“报送单位全称+高级或中初级”。
(二)提交预约材料
1.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应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可编辑Excel版及盖章扫描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应的主管部门截图(在省职称管理系统查看,截图信息应包含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人事管理单位、主管单位;一个申报单位对应提供一张截图即可,主管部门截图样式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
(三)预约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送达指定邮箱,且申报高级职称应在系统填报提交之前完成。
(四)发送邮件说明
1.各县(市、区)申报单位与当地住建部门对接,提前联系并将预约材料发送至对应邮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2.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直单位应将预约材料发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工作邮箱:sgjzpwh@126.com。如预约材料有问题,将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或电话予以反馈。
四、高级职称申报指引
(一)提交材料说明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应按照粤建人函〔2026〕10号文及本通知《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指引》(附件4)提交相应材料。
(二)系统使用说明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应使用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对应的主管部门应使用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各申报单位应在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注册完账号后自行绑定主管部门,省职称管理系统显示主管部门为本单位的或非公企业应绑定当地住建部门。
3.系统操作手册可登录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在“文件下载”区查看,或登录公共邮箱(账号:sgjzggyx@126.com,密码:Sg888888)收件箱查看。
(三)线上申报及审核
1.申报人提交系统材料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2日09:00,线上申报后应及时提醒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绑定市住建管理局为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提交至市住建管理局,其他申报单位及对应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提交至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
(四)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夹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直单位应于2026年4月13日至17日(08:45-11:30,14:45-17:00)报送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夹(见附件4)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纸质材料包括: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45份;且必须用牛皮档案袋装好并附上(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各县(市、区)申报单位与当地住建部门对接,提前联系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
五、中初级职称申报指引
(一)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后续将在公共邮箱发布,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直单位可于2026年3月9日登录公共邮箱收件箱进行查看,详见《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二)材料清单指引
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指引详见附件4。
(三)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交当地住建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直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时,应指派专人按规定时间一次性集中报送,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跨单位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非公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各县(市、区)申报单位的常规评审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如未完成以上审核程序即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的,一律不予受理。如申报初级职称,且所在县(市、区)设评委会的,应按程序报送至当地评委会受理评审,市建筑职称评审办不予受理。
(五)线上申报
纸质材料受理后,中初级申报人员应通过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及时提醒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系统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评委会。
六、受理材料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一楼107室市建筑职称评审办,联系电话:0751-8520506。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5。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粤建人函〔2026〕10号文以及国家、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名单汇总表
2.主管部门截图样式
3.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信息一览表
4.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指引
5.申报流程图
6.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7.关于2025年度韶关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