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5〕97号)有关购房补贴政策要求,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强化部门间的联动服务,明确申报条件具体细节,现就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下同)购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在韶关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韶关户籍烈属家庭,韶关户籍(或在韶服役)退役、现役军人,韶关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韶工作的教职工(含幼师)、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以及港澳居民。其中:
1.烈属家庭成员包含烈士父母、子女及配偶。
2.韶关户籍二孩、三孩家庭指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符合国家政策,由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且夫妻一方具有韶关户籍的家庭。多胞胎家庭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认定。
3.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购买住房时应为在职状态,包含合同制员工。
上述烈属家庭,退役、现役军人,二孩、三孩家庭,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以及港澳居民的身份以房屋购买时身份认定为准。
(二)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促成个人在市主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售、购买时间不分先后,间隔时间需要在6个月以内,且出售房屋与新购买房屋应至少包含一个共同产权人。
二、补贴标准
(一)对烈属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退役、现役军人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韶关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在韶工作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五)对港澳居民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购房补贴。
(六)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个人在市主城区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每套0.1万元标准给予经纪机构补贴。
其中,烈属家庭购房补贴可与退役、现役军人购房补贴(或在韶工作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购房补贴),韶关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同时享受,即最多可享受3种购房补贴。
退役、现役军人购房补贴(或在韶工作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购房补贴)可与韶关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同时享受,即最多可享受2种购房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烈属家庭购房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烈士光荣证》、户口簿、烈士直系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关联页等)、契税完税凭证以及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1。
(二)退役、现役军人购房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军人现役(退出现役)证明材料、户口簿(现役军人不用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以及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2。
(三)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如子女因参军或就学注销或迁移户籍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复印件资料。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3。
(四)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购房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以及社保缴费证明(需包含购房当月社保缴费记录,并直接体现与学校、医院、消防、公安等用人单位关系)。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4。
(五)港澳居民购房补贴
1.申请人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5。
(六)经纪机构以旧换新补贴
1.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居间服务合同、房企判客单、工商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6。
四、申报时间
2026年至2029年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单位(个人)在市住建管理局官网或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现役军人购房补贴需经所在军队核实确认;在韶工作的教职工、医护人员、消防员和公安民警购房补贴需经用人单位核实确认),提交申报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市房产交易中心审核房屋交易等信息,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盖章确认。(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产交易窗口,联系人:谢威,联系电话:8877229)
(二)市房产交易中心按照申报补贴类型整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流转至相关责任单位对申报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其中,烈属家庭、退役军人购房补贴流转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先流转至市公安局审核户籍信息后,再流转至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转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生育信息;港澳居民购房补贴流转至市公安局审核。相关责任单位审核申报人员身份信息,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盖章确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联系人:李其龙,联系电话:8728785;市卫生健康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50号,联系人:陈春妮,联系电话8618260;市公安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出入境办证大厅6号窗口、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韶关市公安局一门式综合服务大厅20号窗口,联系人:肖俊芳、刘伟兵,联系电话:8462216、8462742)
(三)相关责任单位整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流转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房产交易窗口,联系人:谢威,联系电话:8877229)
(四)市房产交易中心对申报件进行整理后复核确认,并在市住建管理局官网公示补贴信息,无异议后,由市住建管理局将复核确认无误的资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到人到企业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在申报的全过程中,如有某个环节未审核通过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房产交易中心并告知具体原因,由市房产交易中心通知申请人。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有。
附件:1.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1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2
3.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3
4.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4
5.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5
6.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房补贴申报表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