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市住建局拟组建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公开选聘专家委员会专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遵守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愿意服从市住建部门、市房协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工作安排;
(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
1.房地产估价类专家: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或同等效力的资格证书)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注册或执业满5年;大专学历的,需注册或执业满8年以上且担任总经理、技术审核部门负责人的时间不少于3年;具有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三种以上的房地产估价经验(申报专家时需提供参与过的房地产估价项目列表清单);
2.房屋或土地交易、建筑工程造价、规划类专家: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级别;
3.法律类专家:熟悉房地产交易和评估、房屋征收等房地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执业满8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住建领域行政管理10年以上的公务员或公职人员;
(三)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受到工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通报批评的记录;
(四)具备相应的时间和业务能力,能切实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
(五)身体健康,能参加房地产估价专家的各种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六十五周岁。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符合选聘条件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报名表》,并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报名表及个人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在职人员报名表需经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退休人员按规定如需原单位同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初审。市房地产协会根据聘任条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择优遴选。根据初审结果,市住建部门组织审议市房协提交的名单,形成拟聘专家名单。拟聘专家数量由市住建部门视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四)公示和聘任。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聘任专家颁发聘书。
三、专家主要职责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本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复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以及对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进行技术指导。
四、报名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电子邮箱:sgfx8899481@163.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1.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
3.其他说明文件。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