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燃气市场准入,保障燃气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通知》(建城函〔2023〕70号)及《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2025年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提级至市本级核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韶关市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发;
二、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新发或续期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属地县(市、区)住建(管理)局申请初审;
三、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径向我局反馈(市政园林科,8522423)。
附件:1.燃气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2.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资料清单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