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关于黄少鹰投诉你单位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按缴存月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韶公积核字〔2023〕85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我局于2025年11月6日向你公司寄出《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78号),因用邮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78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78号)
2. 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黄少鹰)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