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名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查处密目式安全立网经监督抽检,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未达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
【工作领域】:工程质量安全
【案例描述】:2025年4月7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经监督抽检,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未达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案调查。经调查,广东省南方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外架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项目使用的安全网进行采购和使用管理。2025年3月13日韶关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工作人员对该项目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监督抽检。根据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报告显示,该项目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未达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401.96.4项的规定,对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价与启示】安全网作为建筑工地高空作业的核心防护设施,其质量直接决定“生命防线”的牢固程度。通过该不合格安全网的处罚案例,既体现了法律执行的刚性与精准,也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提供了深刻警示,对压实安全责任、防范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
【案例名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法查处附着式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案
【工作领域】:工程质量安全
【案例描述】:2025年4月23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云著中心(8#楼-10#楼、15#楼-20#楼、2#地下车库)项目中的20#楼附着式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3月19日,韶关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工作人员在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云著中心(8#楼-10#楼、15#楼-20#楼、2#地下车库)项目中的20#楼附着式脚手架在3月15日提升验收并完成提升,截至3月19日仍未完成提升后验收,当时项目仍在施工中,附着式脚手架存在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行为。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406.35.3项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汤某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评价及启示】:附着式脚手架(俗称“爬架”)作为高层建筑施工的核心装备,其结构稳定性与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该案的处罚彰显了法律的刚性约束,更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提供了深刻镜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