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以及《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办发〔2017〕10号)等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聘期、要求、工作范围及费用标准
(一)为确保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现选聘兼职法律顾问1名,聘期为1年,聘用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参聘条件要求:
1.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1)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3)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选派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4)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律所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
2.对选派律师的要求:
(1)所有选派律师须政治上可靠,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较强,认真细致、吃苦耐劳;
(2)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法律法规,近年有承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单位的法律顾问优先考虑;
(4)如发现选派律师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我中心可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
(5)在聘任期限内,如选派律师离所或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我中心有权单方提前终止聘任合同。
(三)兼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参与重大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2.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重大合同的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3.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5.根据需要对我中心公职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针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并及时作出提示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
7.承办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律所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
(四)法律顾问费用标准
年度兼职法律顾问酬金报价上限价格为10000元/年。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25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有参与意向的律所根据我中心提出的条件,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报材料,按要求据实填写后,于2025年11月25日前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将书面材料报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北路20号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楼203室,联系人:黄美玲,联系电话:0751-8618953。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函(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应聘律师基本情况(附件3);
5.所在律所基本情况(附件4);
6.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报名材料要如实、准确填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和聘用资格。
三、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由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选聘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律所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选聘小组根据律所提交材料,从律所基本情况、收费标准、服务团队情况、承诺工作量的合理性等方面予以初评,选出拟聘律所,按程序报中心支委会予以审定。
(二)聘任
1.公示。经支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任合同。
附件:1.申报函
2.承诺函
3.应聘律师基本情况
4.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