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关于陈威等6人投诉你公司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按缴存月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11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韶公积核字〔2023〕65号-70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我局依照法定流程,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1号-第046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1号-第046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1号)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陈威)
2.《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2号)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胡珊莹)
3.《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3号)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练嘉庆)
4.《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4号)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肖依林)
5.《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5号)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李萍兰)
6.《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6号)及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林枢媛)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