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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0-13 16:31:07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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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少红投诉你公司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按缴存月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4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韶公积核字〔2025〕49号),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我局依照法定流程,于2025年9月3日作出《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63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63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63号)

      2.《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蔡少红)》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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