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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8-26 15:36:19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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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巫洪强投诉你公司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3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韶公积核字〔2025〕8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向你公司寄出《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7号),因用邮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7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 《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5〕第047号)

        2. 住房公积金欠缴数额统计表(巫洪强)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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