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关于陈威、胡珊莹、练嘉庆、肖依林、李萍兰、林枢媛等6人投诉你公司未为其在你单位工作期间按缴存月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11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韶公积核字〔2023〕65、66、67、68、69、70号),但你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定义务,已超过规定期限。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5〕第024、025、026、027、028、029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5〕第024号)
2、《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5〕第025号)
3、《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5〕第026号)
4、《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5〕第027号)
5、《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5〕第028号)
6、《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告知书》(韶市建强告字〔2025〕第029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