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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组建韶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25-05-19 16:11:16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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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和中央、省市有关“双碳”目标要求,加快实现建筑领域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决定组建韶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单位等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设计、施工、检测、构件生产、审图、监理、造价、咨询、装饰装修、科研等领域专家均可申报。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遵守国家和地方行业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熟悉装配式建筑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技术应用和理论研究,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三)在装配式建筑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学术水平,具有2年以上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经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2.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或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征集程序

(一)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证实申报内容,

(二)申报入库的专家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申报表应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需提交资料如下:

1.专家库申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三)请申报人于2025年5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住建管理局工程技术消防管理科,邮箱:sggcxfk@126.com;纸质版资料可送至市住建管理局206办公室(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

四、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技术文件、标准编制以及科研项目的咨询和论证;

(二)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评审、方案论证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检查、督查工作,提供咨询与技术服务;

(四)参与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工作;

(五)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装配式建筑方面的专项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积极推荐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

(二)专家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住建管理局可根据专家履职及综合评价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附件:韶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申报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516

(联系人:工程技术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51-8520516 17768808872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