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华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廖桂兰投诉你公司未为其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向你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韶市建公积金字〔2024〕第038号),但你公司至今未缴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催告。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详见附件),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未缴存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韶市建强催字〔2025〕第007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