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办发〔2017〕10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以及《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025年兼职法律顾问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定,叶纬律师符合聘用资格条件,拟同意聘用为我中心2025年兼职法律顾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联系电话:0751-8618953(办公室)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