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办发〔2017〕10号)以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程序规则的通知》(韶府办〔2016〕83号)等有关要求,遵循公开、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聘期、条件、工作范围及费用标准
(一)为确保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现选聘兼职法律顾问1名,聘期为1年,聘用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法律法规,近年有承接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单位的法律顾问优先考虑;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聘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的律师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
(三)兼职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参与重大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2.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重大合同的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3.参与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5.协助提供法律培训、宣传等服务;
6.承办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法律顾问费用标准
年度兼职法律顾问酬金报价上限价格为1万元/年。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25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报资料,按要求据实填写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在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将书面材料报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北路20号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2楼203室,联系人:黄美玲,联系电话:0751-8618953。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函(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应聘律师基本情况(附件3);
5.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附件4);
6.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和聘用资格。
三、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由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选聘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选取,提出兼职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并提交中心支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二)聘任
1.经支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与聘请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
附件:
1.申报函
2.承诺函
3.应聘律师基本情况
4.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韶关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