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公平公正竞争,经研究,决定废止《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20〕22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