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各城市供水企业,全市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
新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2025)已于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水质检测指标、消毒设施要求、特殊情况检测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为压实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健全设施设备档案台账,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督促辖区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严格执行GB17051-2025国家标准,按规范频次和项目开展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清洗消毒作业完成后,必须按新标准采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供水。检测发现水质不达标的,要立即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并复检。
二、规范建立设施设备档案台账
尚未移交城市供水企业专业化运维的二次供水设施,由现有二次供水管理单位继续履行运维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因待移交而弱化运维、放松管理。各管理单位必须落实一设施一档案,完整归集设施基础信息、设备参数、日常巡检、清洗消毒、水质检测、隐患整改等资料,做到真实完整、动态更新、可追溯。
为统一台账标准,我单位制定了《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档案台账》(附件1),各管理单位务必按模板逐表填报,该台账将作为今后移交城市供水企业专业化运维的必备基础资料。已移交城市供水企业施行专业化运维的二供小区,由城市供水企业自行填报并掌握。台账资料情况将列入我局每年度组织开展的水质安全督导抽查内容。
三、提前谋划改造与移交工作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居民二次供水调蓄设施底数,掌握本地区设施排查、建档完成情况,督促管理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台账填报,统筹谋划存量设施评估、标准化改造、移交接管等各项工作,有序推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运维。对设施完好、资料齐全的,要加快推进直接接收;对存在改造需求的,要抓紧谋划项目组织改造。
四、监督检查要求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督力度,重点核查新标准执行、清洗消毒落实、检测报告有效性、档案台账建立情况。对未按规范开展运维、档案缺失、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我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五、业务咨询渠道
(一)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运维、移交接管方面的业务问题可咨询局城市水务科,0751-8520728。
(二)新国标对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技术单位韶关市科源水质检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1-8851676)。各管理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不限于上述咨询单位。委托检测时须明确要求按GB17051-2025新标准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韶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档案台账;
2.《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2025)。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联系科室:城市水务科,联系人:章程,13826309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