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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3 15:23:59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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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档案管理部 、租赁管理部、信息管理部。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是主管房屋交易相关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商品房预售人与受托银行协议备案、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计划备案、房产交易业务的咨询、协助征缴有关交易税费, 负责建立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提供房产交易档案和房屋租赁档案的查询查阅服务、协助司法机关查询有关房产交易信息, 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进行综合治理, 负责房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房产交易数据的分析和上报

 

第二部分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841.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86.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3.73万元,增长69.12%。主要原因:根据财税[2017]20号文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造成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54.2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74.97万元,下降87.35%。主要原因:根据财税[2017]20号文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收入减少。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841.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4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6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此项目纳入城乡社区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1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778.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2.63万元,下降12.63%,主要原因是根据韶机编办发[2015]132号文,2016年5月单位拆分后,人员减少;部分支出纳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96,增长233.33%,主要原因是上年此项支出部分纳入城乡社区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8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6.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2.26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税[2017]20号文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造成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安排此项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8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6.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2.26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根据财税[2017]20号文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造成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安排此项费用支出。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724.53万元,主要用于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房产交易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69万元,下降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6万元,下降1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100 %。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决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9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辆,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公务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0次,接待人数共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4.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房地产大厦2部老旧电梯的更换费用”等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9.0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