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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20 15:54:59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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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科、建筑业监管科、燃气与村镇建设管理科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政策性租赁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负责城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产藉档案资料管理。拟订房地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及产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权限核准各类房地产权属并办理初始登记。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并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及造价咨询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7.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蚊的调查和处理。

8.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工作

9.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审查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1.承担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总收入1978.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4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8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80.58万元,下降36.76 %。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补发了2015年和2014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2017年实施养老并轨,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由我局发放,以致人员经费开支比2016年少,二是2017年比2016年少了近10个项目,且个别项目指标划转县市区,以致项目经费开支比2016年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行政机关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年决算数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我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254.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3.73 万元,增长1105.11 %。主要原因:2017年清理上缴银行账户存量资金,再由财政返拨使用,合计共235.64万元,列支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总支出1978.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64.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党建工作经费、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6.58万元,下降35.31%,主要原因是2016年补发了2015年和2014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5.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离退人员经费、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及行政机关一次性抚恤金补助,比年决算数减少39.17万元,减少8.43%,主要原因10月份养老并轨,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7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专项。

4.节能环保(类)支出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比年决算数减少467.68元,减少93.97%,主要原因是800万元的年初预算,财政局把年初800万元的年初预算指标划转770万至县市区财政局

5.城乡社区(类)支出768.8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工资、其他人员工资、车辆经费、四大节日补贴、公用经费、《韶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立法经费、住房保障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档案管理系统费用、编制《韶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30)》专项资金、“韶关市领导干部个人房产信息核查报送综合应用平台”硬件平台运行维护2017年费用、加强混凝土企业质量抽检专项经费、原房管局非统发退休人员经费等,比年决算数减少290.76万元,下降27.44%,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少近10个项目,且个别项目2017年调整至其他功能分类列支。

6.住房保障(类)支出230.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7年经费、住房公积金及不预见经费等,比年决算数减少99.89万元,减少30.2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6.其他(类)支出267.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返拨的存量资金(如百年东街整治修缮、政府物业出租押金等)、工会经费、住房补贴等,比年决算数增加234.33万元,增长707.30%,主要原因是2017年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返拨后在该功能分类列支。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10.17万元,下降66.91 %;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将年初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2017年专项资金770万元的预算及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市级配套资金2717.45万元的预算指标划转至县市区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10.17万元,下降66.91 %;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将年初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2017年专项资金770万元的预算及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市级配套资金2717.45万元的预算指标划转至县市区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实物支出(款)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开支;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26.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以及绩效考核奖励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11.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人员经费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13.81万元,主要用于离世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9.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3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编制费及技术咨询费;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710.11万元,主要用于年初6个预算项目及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经费等支出;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8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城乡规划费用;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50.77万元,主要用于风度中路48号物业私产房补充款等;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184.54万元,主要用于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7年日常经费运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36.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78万元,完成预算19.94万元的5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7.34万元,完成预算7.34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2万元,完成预算9.8万元的42.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11.4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8.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7.34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2万元,下降5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万元,下降88.9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厅通知,召集省内各住建局赴美国参加国家历史游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去年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7.34万元,占62.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万元,占34.97%;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占2.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3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7.34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参加国家历史游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训费及机票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12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辆,主要用于汽油、维修维护、保险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0;发生国内接待4次,接待人数共32。主要包括省厅调研组、督查组的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3.04万元,增长25.93%。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由原来的3万元/人调整至3.5万元/人。其中办公6.01万元、印刷费3.26万元、邮电费9.25万元、差旅费24.46万元、会议费2.3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3.79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3.7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92万元、电费3.3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2万元、其他费用49.7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共3项目,涉及资金364.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编制《韶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30)》专项资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7年经费”、“住房保障系统升级改造、建设档案管理系统费用”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