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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丰县“7·1”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25-07-04 10:26: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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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10时许,你县丰城街道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韶安委〔2015〕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审核。

  此函。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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