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等规定,我局拟对南雄市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许可,依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号公告)的规定,现予以公示。涉及直接关系本人重大利益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限内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示期限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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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