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樱(身份证号码:642***********2961):
本单位为办理韶关市艾而普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韶关仁化106国道“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需你协助配合调查。本单位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浈江大道中140号安居鹿创意园A207-2),发现该地址现场你公司已无人员办公,且无法联系到你配合调查。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询问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包括但不限于“韶关市艾而普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你本人2024年年收入总额核定文件以及与韶关仁化106国道“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材料”到本单位协助配合调查。逾期未到场或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接受调查的,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询问通知书》((韶)应急询〔2026〕执法-19号).pdf
联系人:王芳建
联系电话:0751-8726202
单位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街道西堤北路29号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