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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

时间:2026-08-18 10:03: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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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编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韶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

  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编制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背景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热浪、干旱、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将越来越频繁。随着韶关市的快速发展,全市城镇化、工业化进入高速发展期,为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科学预测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规模并合理布局设施体系变得愈发重要与紧迫。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以深化应急管理体系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核心,以风险防范与应急准备为主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坚实可靠的公共安全保障。

  三、编制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底线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搭建分级分类配置的建设标准体系。

  坚持“系统集成、防救结合”。强化功能混合与时空联动,在灾前、临灾、灾时、灾后发挥不同时段的防灾、备灾、应急、救灾等方面综合作用,构建避灾防灾救灾一体的全职能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坚持“平灾结合、共建共用”。建设兼容人民防空,急时支援联动、战时行动协同;妥善处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的关系,强化资源集约统筹利用,推动应急避难场所与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学校、镇街和村(社区)办公用房等既有设施设备的共享设置,完善新建基础设施的接入条件,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化建设。

  坚持“ 区域协调、领域综合”。将空间规划布局与应急管理体系充分结合,统筹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人员转运、治安救援、队伍建设等支撑系统,增强空间保障硬实力,提高应急救灾软实力,提升多部门的协调保障合力。

  四、编制对象

  本次编制的对象为应急避难场所,是指用于应急避难人员安置的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包括现状已建成、需改造和新建的应急避难场所。

  针对韶关市主要的灾害类型及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特征,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建立适应多灾种的安全庇护职能。

  五、编制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编制范围为韶关市行政管辖范围,具体包括: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总面积‌18400平方公里。

  (二)编制期限

  本次编制基期年为2026年,编制期限为2026年-2030年。

  六、编制主要内容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要求,本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及应急管理发展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现状及分析、应急避难需求及资源分析、编制目标与指标、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编制实施安排、规划保障措施。

  七、编制目标与指标

  (一)编制目标

  编制至2030年,初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充分应对多种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数满足本级行政区所需应急避难总人口的60%。基本完善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城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

  (二)编制指标管控

  为便于编制实施与管控,依据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指定支撑落实规划目标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可满足所需避难人口规模、室内与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口百分比、有效避难面积和人均有效避难面积等指标,编制指标表见表1。


  表 1 编制指标表

  编号

  指标

  2030年

  指标范围

  指标属性

  1

  可满足所需避难人口规模(万人)

  紧急

  186.00

  全市

  预期性

  短期

  27.90

  全市

  长期

  9.30

  全市

  2

  满足所需避难人口百分比(%)

  60

  全市

  约束性

  3

  有效避难面积(公顷)

  紧急

  279.00

  全市

  预期性

  短期

  55.80

  全市

  长期

  18.60

  全市

  4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紧急

  室内型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室外型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全市

  约束性

  短期

  室内型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 2.5 平方米,室外型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长期

  室内型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室外型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

  5

  室内与室内外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口百分比(%)

  20.00

  全市

  预期性

  第二章 现状分析

  一、区位概况

  韶关市位于广东省北部,地处五岭山脉南麓,北江中上游地区,内联珠三角、外接湘赣,北接‌湖南省郴州市、‌东邻‌江西省赣州市、‌南连‌广州市、惠州市、‌西接‌清远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总面积‌18,412.66平方千米,下辖3个市辖区、4个县、2个县级市、1个自治县,截至‌2025年末‌,韶关市户籍人口为‌329.20万人‌,常住人口为‌283.39万人。

  二、自然环境概况

  (一)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

  韶关市地处广东省北部,北江上游,浈、武、南三水交会。韶关地区介于北纬23°53′~25°31′,东经112°53′~114°45′之间。东起南雄市界址镇界址村,西至乐昌市三溪镇丫告岭村,东西直线跨度长约186.3公里;北抵乐昌市白石镇三界圩村,南达新丰县马头镇路下村,南北跨度长约173.4公里。西北和东北与湖南省郴州市、江西省赣州市交界;东南接河源市,西南连清远市,南邻广州市和惠州市。韶关市地处南岭山脉南部,全境在大地构造上处于华厦活化陆台的湘粤褶皱带。地质构造复杂,火成岩分布极广,地层发育基本齐全,岩溶地貌广布、种类多样,岩类以红色砂砾岩、砂岩、变质岩、花岗岩和石灰岩为主。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河谷盆地分布其中,平原、台地面积约占20%。在地质历史上属间歇上升区,流水侵蚀作用强烈,造成峡谷众多、山地陡峻以及发育成各级夷平面,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自北向南三列弧形山系排列成向南突出的弧形构成粤北地貌的基本格局:北列为蔚岭、大庾岭山地,长140公里;中列为大东山、瑶岭山地,长250公里;南列为起微山、青云山山地,长270公里。其间分布两行河谷盆地,包括南雄盆地、仁化董塘盆地、坪石盆地、乐昌盆地、韶关盆地和翁源盆地。红色岩系构成的丘陵、台地分布较广,特征显著。仁化丹霞山一带以独特的红岩地貌闻名于世,是中国典型的“丹霞地貌”所在地和命名地,面积约280平方公里,山群呈峰林结构,有各种奇峰异石600多座。南雄、坪石等盆地属红岩类型,南雄盆地幅员较广,岩层有十分丰富的古生物化石。

  (二)气候条件

  韶关地处广东省北部,南岭山脉南麓,主要受亚热带季风影响,气候类型为‌亚热带季风气候‌(亦称中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年均气温约20℃,冬短夏长,春秋过渡快;‌‌年降水量在1300-2400毫米左右,多集中于春夏季节;‌‌‌夏季湿热,冬季偶有低温霜冻,春季多阴雨,秋季干燥凉爽。‌‌‌

  (三)水文特征

  韶关市位于广东省北部,属北江中上游流域,水文特征受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复杂地形影响显著。‌主要河流为浈江、武江、滃江、墨江、锦江等汇入北江干流,构成密集水网;‌浈江‌:北江正源,全长211公里,流域面积7554平方公里,年均径流量约59.1亿立方米;‌武江‌:集水面积7097平方公里,河长260公里,河道平均坡降0.91‰‌‌。‌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1712.0毫米,折合年降水总量314.75亿立方米‌‌。‌水资源量为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83.1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44.13亿立方米‌‌。‌降水集中期为4-6月(含“龙舟水”)占全年降水41.9%,易引发洪涝‌‌。

  三、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一)人口概况

  截至‌2025年末‌,韶关市户籍人口为‌329.20万人‌。‌常住人口,截至‌2025年末‌,常住人口为‌283.39万人‌,城镇化率为‌61.03%‌‌‌。2025年韶关市各区县常住人口数中,武江区38.87万人,乐昌市37.55万人,浈江区35.91万人,南雄市34.67万人,翁源县31.93万人,曲江区28.68万人,始兴县19.37万人,新丰县19.31万人,乳源县18.83万人,仁化县18.54万人。韶关市人口数量稳定,分布集中,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提高韶关市应急管理水平与增加应急避难场所数量,是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经济发展概况

  “十四五”以来,韶关市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锚定“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韶关”目标,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全市经济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发展质量稳步提高。2025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202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705.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2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530.12亿元,增长1.7%;第三产业增加值915.78亿元,增长4.2%。2025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3.11亿元、增长2%。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增长2%,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增长4.9%,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增长8%,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2.9%。

  四、应急管理发展现状

  (一)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成绩

  2025年,韶关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以“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使命感,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涉自然灾害场所3375处,排查整治隐患问题2587项,全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一一落实管控整改责任。

  在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方面,韶关市进一步延伸应急委组织框架,纵向按国家要求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改设应急指挥部,为直达一线全链条指挥调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优化值班模式和制度,有效保障信息报送的统一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025年以来,韶关市以“大抓基层”为导向,持之以恒筑牢安全底板,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基础。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以及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推动全市1465个村(社区)设立应急救援组,并至少建成1个应急避难场所。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安全帽、手电筒、雨具、喊话器、救生衣、救生哨等防汛“六小件”,有力推动“百千万工程”在应急管理系统落地落实。

  2025年,韶关市坚持科技赋能与实战并重,推动应急管理现代化转型,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智慧应急水平。大力推动智慧应急转型升级。通过强化应急通信保障,配齐370MHZ对讲机等高精尖设备,并为全市“三断”高风险村配置卫星电话,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灾害一线的畅通联动。通过加强物资装备保障,为市、县、镇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采购和调拨大量应急救援装备,推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全面升级。同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市县镇村四级应急预案编修,并组织开展大规模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特别是成功举办“应急使命·2025”防汛综合应急演练,涵盖水陆空全域救援场景,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肯定。

  (一)应急管理相关政策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工作原则,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在应急物资共享、调拨、使用及相关保障工作的具体职责: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根据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根据《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对局本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做出规定,保障应急物资的入库和出库工作,保管和储存工作,并实行仓库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五、应急避难场所发展现状

  (一)基本现状

  1.总体概况。韶关市已构建起“市-县-镇-村”四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实现城乡覆盖的基本目标。截至2026年5月,各县市区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应急避难场所共计1622处,总面积约612.15公顷,可容纳避难人数超223.11万人。其中,按行政级别分,市级避难场所4处可容纳人数11万人,县级70处可容纳人数52.79万人,乡镇级147处可容纳人数42.47万人,村级1400处可容纳人数89.74万人;按避难时长分,紧急避难场所1412处可容纳人数180.96万人,短期避难场所266处可容纳人数36.72万人,长期避难场所139处可容纳人数25.09万人;按空间类型分,室内型1191处可容纳人数115.7万人,室外型432处可容纳人数80.23万人;实现自然灾害避难场所全市县域行政村居全覆盖(表2)。

  表 2 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总量)

  县(市、区)

  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个)

  占地面积(公顷)

  有效避难面积(公顷)

  可容纳人口规模(万人)

  浈江区

  101

  54.6

  51.07

  12

  武江区

  107

  14.46

  79.45

  17.6

  曲江区

  116

  23.99

  21.18

  6.55

  乐昌市

  233

  177.46

  75.31

  38.92

  南雄市

  238

  103.49

  52.42

  25.40

  仁化县

  139

  23.64

  20.65

  11.38

  始兴县

  152

  45.97

  40.33

  19.77

  翁源县

  208

  120

  82

  53

  新丰县

  174

  6.5

  82.5

  13.86

  乳源县

  154

  42.04

  41.87

  24.63

  合计

  1622

  612.15

  546.78

  223.11

  注: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6年5月

  2.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级别)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44013—2024),将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4处)、县级应急避难场所(70处)、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147处)、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1400处)(表3)。

  按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要求:一般情况下,1个镇街至少设置1个乡镇(街道)级应急避难场所,一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村(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

  表 3 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级别)

  县(市、区)

  市级(个)

  县级(个)

  乡镇(街道)级(个)

  村(社区)级(个)

  浈江区

  3

  8

  19

  71

        武江区

  1

  6

  15

  85

  曲江区

  5

  12

  99

  乐昌市

  1

  18

  214

  南雄市

  5

  20

  213

  仁化县

  3

  10

  126

  始兴县

  6

  12

  134

  翁源县

  15

  14

  179

  新丰县

  8

  17

  149

  乳源县

  13

  10

  130

  合计

  4

  70

  147

  1400

  注: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6年5月

  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紧急、短期、长期)

  对韶关市现状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紧急、短期、长期类别划分。韶关市现状紧急应急避难场所1412处,可容纳避难人数 180.96万人;现状短期应急避难场所266处,可容纳避难人数 36.72万人;现状长期应急避难场所139处,可容纳避难人数25.09 万人(表4)。

  表 4 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避难时长)

  县(市、区)

  紧急避难场所

  短期避难场所

  长期避难场所

  数量(个)

  避难人数(万人)

  数量(个)

  避难人数(万人)

  数量(个)

  避难人数(万人)

   浈江区

  91

  21.7

  9

  3.25

  6

  1.25

  武江区

  100

  22.32

  12

  3.4

  7

  1.2

  曲江区

  115

  17.5

  10

  2.62

  3

  1

  乐昌市

  214

  23.1

  15

  4.24

  4

  1.5

  南雄市

  212

  21

  18

  3.2

  8

  1.09

  仁化县

  139

  11.18

  3

  1.67

  10

  3.2

  始兴县

  105

  13.61

  22

  5.16

  25

  1

  翁源县

  179

  19.4

  14

  3

  15

  3

  新丰县

  104

  11.67

  36

  1.75

  34

  0.85

  乳源县

  153

  19.48

  127

  8.43

  27

  11

  合计

  1412

  180.96

  266

  36.72

  139

  25.09

  注: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6年5月

  4.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室内型、室外型)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44013—2024),按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将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室内(含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1191 处)与室外型避难场所(432处)(表5)。

  表 5 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情况(场地空间类别)

  县(市、区)

  室内型(含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个)

  室外型避难场所(个)

  浈江区

  54

  47

  武江区

  93

  14

           曲江区

  104

  12

           乐昌市

  228

  5

  南雄市

  82

  156

  仁化县

  99

  40

  始兴县

  130

  22

  翁源县

  119

  89

  新丰县

  157

  17

  乳源县

  125

  30

  合计

  1191

  432

  注: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现状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6年5月

  综上所述,韶关市在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进一步优化布局,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居民都能得到有效的疏散和避难。未来规划应注重均衡性与实用性,同时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提高整个城市的应急避难能。

  (二)相关城乡基础设施

  医院、消防站和救援队伍是城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急避难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医院作为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的场所,能够及时救治受伤人员,防止疫情扩散,并为灾后心理疏导提供支持。消防站则负责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提供救援服务。救援队伍包括专业的救援人员和志愿者,他们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响应,进行搜救、疏散和物资分发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这些基础设施的高效运作,对于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韶关市市域内共有医院59家,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149个。大多数行政村、社区均配备有卫生站,医院资源分布相对均衡,在紧急医疗服务方面,医院能够快速响应,提供高效的急救服务,包括重症监护、手术和心理干预等。

  韶关市市域内共18个中心消防站、88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806个微型消防站。消防站布局合理,装备适用,消防员专业技能过硬。同时,各行政村、社区均配备有微型消防站。在火灾防控方面,消防站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控制火势蔓延,同时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确保避难场所的基本消防需求得到满足。

  韶关市域范围内共有各类专业救援队伍76支,包括政府救援队、社会救援组织及专业救援力量。救援队伍在各县(市、区)的分布较为均衡,可以满足救援应急情况下物资快速分配、运输需求,做好受灾群众心理安抚与安置工作。

  韶关市医院、消防站、救援队伍基本满足市域应急避难场所保障资源需求,但也存在资源整合不足、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建议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协同机制,建立统一指挥、信息共享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技术与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响应速度与精准度;同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提升公众应急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章  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

  一、灾害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44012-2024),结合韶关市情况,灾害事故风险涉及的避难种类主要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灾害、暴雨灾害等灾害类型。地质灾害类型数据来源于韶关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成果;其他灾害类型数据来源为广东省韶关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单灾种致灾危险性数据。

  (一)历史灾害事故

  根据《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韶关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广东省韶关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综合报告》、《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将韶关市灾害事故风险类型划分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两类。其中,韶关市涉及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与暴雨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类型;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及工矿商贸等领域。

  1.自然灾害现状。根据韶关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韶关市遭受的自然灾害为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无海洋灾害和沙尘暴灾害。根据单灾种造成的损失程度统计结果分析,造成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灾害是洪涝灾害,其次为地质灾害,再次为台风和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干旱和森林火灾虽有发生,但造成灾损较为轻微。

  2.生产安全概况。2021年4月7日京港澳高速南行1870公里处,发生一起4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7月17日武深高速公路北行846公里路段新丰路段,发生一起4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10月3日武深高速公路南行658公里处,发生一起4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10月17日韶惠高速公路北行55公里800米(新丰路段),发生一起3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024年7月21日汕昆高速公路西行367公里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2025年12月3日仁化县106国道上行2175公里处,发生一起3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十四五”时期,韶关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稳步下降,成功应对多轮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自然灾害风险分析

  韶关地处南岭山地丘陵区,地形复杂、雨量集中,属全省自然灾害较重地区之一。根据近年气候趋势与相关通报,其主要风险呈现以下特征:

  1.‌强降雨易引发洪涝与地质灾害。‌韶关雨季集中在3-8月,年均降水量1300-2400毫米,易受台风和低压槽影响出现特大暴雨。例如2006年“碧利斯”暴雨为超百年一遇量级,导致68万人受灾;2024年4月因持续强降雨引发江湾镇山体滑坡,6个行政村受灾。土壤含水量高后,地质灾害具有滞后性,需高度警惕局地强降水引发的山洪、城乡积涝和滑坡 。

  2.‌地质灾害防控体系日趋完善。‌截至2025年底,韶关已构建“一平台、一张图、一机制”的地质灾害防控新体系,完成92个镇街排查,核查斜坡单元22.6万个,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共4.9万处有居民居住的斜坡单元,并落实责任人与监测措施。2025年汛期累计发布地灾预警447次,成功转移超3万人 。

  3.‌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冬春季节尤为突出。‌干旱叠加农事用火、进山旅游等因素,导致高森林火险日数明显偏多。2025年第一季度预测降水量偏少2-3成,气温偏高,叠加低温冰冻与霜冻天气,居民用火用电安全风险同步上升 。

  4.‌历史灾害频发,水灾与风雹影响最大。‌水灾是韶关最主要的自然灾害,其次为旱灾、风雹和冰冻。自1988年以来,多次发生重大洪灾,如1998年暴雨致32.9万人受灾,2000年热带风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也曾于2008年造成5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9亿元 。

  (三)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方面,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及工矿商贸领域。该类意外事故风险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没有直接关联,但对城市应急响应和救援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影响。

  二、应急避难人口分析

  (一)现状人口特征

  截至‌2025年末‌,韶关市户籍人口为‌329.20万人‌。‌常住人口,截至‌2025年末‌,常住人口为‌283.39万人‌,城镇化率为‌61.03%‌‌‌。2025年韶关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中,武江区38.87万人,乐昌市37.55万人,浈江区35.91万人,南雄市34.67万人,翁源县31.93万人,曲江区28.68万人,始兴县19.37万人,新丰县19.31万人,乳源县18.83万人,仁化县18.54万人。

  (二)编制人口规模及空间分布

  编制综合考虑韶关市灾害事故风险分析结果,在韶关市现状人口分布与规划人口预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灾害的受灾人口预测来综合分析应急避难人口需求,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布局提供依据。

  根据《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到2035 年韶关市常住人口可能为310万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可能为110万人。

  (三)应急避难场所需求

  结合韶关市历史受灾情况考虑,在分析应急避难场所需求时应以地质灾害、台风、暴雨、洪涝灾害为主,但是在空间布局时应综合考虑其他灾害的避难需求进行统筹考虑,做到复合利用。根据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以及《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规定,编制近期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可满足韶关市60%常住人口避难需求。

  1.紧急避难人口需求分析。紧急避难场所用于向服务半径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功能基本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也是应急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其他类型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是供避难疏散人员临时或就近避难疏散的场所。

  根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2021版))》,紧急避难场所需满足服务半径内100%常住人口紧急避难需求。因此编制近期韶关市紧急避难人口规模为186万人。计算方法如下:

  紧急避难人口=规划常住人口×60%×100%

  2.短期避难人口需求分析。短期避难场所用于向服务半径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短时间避难安置、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是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于避难人员集中救援和安置的避难场所。

  根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2021版)》,短期避难场所需满足服务半径内15%常住人口短期避难需求。

  因此编制近期韶关市短期避难人口规模为27.9万人。计算方法如下:

  短期避难人口=规划常住人口×60%×15%

  3.长期避难人口需求分析。长期避难场所用于向服务半径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长时间避难安置、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是规模较大、功能较全、安全度高,承担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固定避难场所。

  根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2021 版)》,长期避难场所需满足服务半径内5%常住人口长期避难需求。

  因此编制近期韶关市长期避难人口规模为9.3万人。计算方法如下:

  长期避难人口=规划常住人口×60%×5%

  三、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分析

  (一)室内型应急避难场所筛选标准(包括室内室外兼具型)

  1.规模要求。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及多地实地调研情况,室内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1平方米时只能满足避难人员的站立,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1.5平方米时避难人员可蹲坐,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为2平方米时可以满足避难人员临时的躺卧需求。     

  2.选址要求。新建、改造和指定室内型避难场所应充分利用教育类(学校、培训场地等)、体育类(体育场馆、健身训练场地等)、文旅类(文化场馆、活动中心、酒店宾馆、康养旅居设施、休闲场所等)、社会保障类(儿童、老年、残障福利设施等)、人防类(人防疏散基地和人防掩蔽场所等)、医疗卫生类( 医疗救治和防疫隔离场所等)、商业类(购物场所、大仓基地)、交通类(公文、水运交通场站等)、行政办公类(镇街办公用房以及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办公用房等)以及其他行业用途资源,统筹防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用途兼用进行设计,或为其预留必要功能接口。

  (二)室外型应急避难场所筛选标准

  1.规模要求。针对室外避难情况下,当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小于0.5平方米,避难人员只能保持拥挤的站立状态。当人均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时,能够满足避难人员打伞站立的需求面积,并且避难者可以选择蹲坐的姿势。当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达到2平方米时,能够满足室外避难场所帐篷搭建的需求。因此室外型紧急应急避难场所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设为1.5平方米,室外型短期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设为2平方米,室外型长期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设为2.5平方米。

  2.选址要求。新建、改造和指定的室外型避难场所应充分利用园林类(公园、绿地、广场等)、商业类(停车场)、农业类[晒谷场、草(牧)场、农业基地]、 自然资源类(各类可利用土地)以及其他行业用途等平整开敞场地,统筹防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用途兼用设计建设。

  3.相关规范要求。根据《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室外型避难场所不适用于台风灾害应急避险;乡村避难场所应避开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乡村避难场所建设规模主要依据辖区内灾害事故威胁区居民数量确定。

  第四章 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编制

  一、分级分类体系

  (一)分级

  应急避难场所应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和分级响应调度资源的原则,满足分级管理的需要,依据行政管理层级划分级别。根据韶关市实际情况,在韶关市设立以下四级避难场所:

  1.市级避难场所。由市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市级或县级或乡镇(街道)级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市级行政区域或相邻市级行政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区及跨本市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方式建设,主要包括城镇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2.县级避难场所。由县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县级或乡镇(街道)级或村(社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县级行政区域或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区及跨本市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或单一性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3.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由乡镇(街道)级或县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乡镇(街道)级或村(社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或相邻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时间时,为本地区及跨本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城镇和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

  4.村(社区)级避难场所。由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级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村(社区)建设、管护和使用,主要用于本村(社区)或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村(社区)及周边村(社区)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建设,主要包括乡村地区的室内型或室外型、综合性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短期避难场。

  (二)分类

  避难场所应按与避难需求相适应的原则,依据其技术指标及功能属性、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总体功能定位和特定功能需要,进行避难场所类别划分。

  1.按避难时长、避难种类、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可容纳避难人数、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置等技术指标及功能属性,分为紧急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长期避难场所。

  2.按建筑与场地空间类别,分为室内型(含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室外型避难场所。

  3.按总体功能定位,分为综合性避难场所,单一性避难场所。

  4.按特定功能需要,设置特定避难场所。

  (三)避难场所控制要求

  1.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并具备体现基本应急避难功能配置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也是应急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其他类型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根据紧急避难场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口规模,避开城区次生灾害影响区域,紧急避难场所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表6):

  (1)紧急避难场所应考虑避难人员的昼夜活动规律,按场所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即峰值人口配置。

  (2)紧急避难场所除已建设的避难场所可兼作外,可选择中心城区所有的中小学校、体育场、社区公园,还可以利用停车场、小广场、街头绿地、空地等。

  (3)紧急避难场所选址时考虑将市民熟悉度高,距离疏散通道较近,便于疏散和救援的场所,作为紧急避难场所。

  (4)高密度的商业、办公区和城中村地区,人均可利用的避难空间资源紧缺,属紧急避难困难区域。紧急避难困难区域,应采用多种方式多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城中村地区还可通过城市更新增加绿地广场、停车场等提供紧急避难的场地; 同时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完善应急疏散通道,必要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异地转移疏散避难。

  表 6 紧急避难场所技术指标表

  技术指标及功能属性

  场所设置要求

  避难时长

  1天以内

  避难种类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及空袭事件等避难种类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1)室内型紧急避难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2)室外型紧急避难场所:不小于1.5平方米

  服务半径

  1 千米以内,步行10-15分钟

  可容纳避难人数

  服务半径内常住人口数量

  2.短期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短时间避难安置及集中救助,并具备体现基本应急避难功能配置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短期避难场所是保障城乡居民临时避难以及较长时间(2—14 天)的避难并具备一定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主要指相对于紧急避难场所用地来说面积规模较大的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等,以及城区边缘地带的空地、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等。根据短期避难场所服务范围、服务人口规模,主要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现状及规划学校、体育场馆等资源设置(表7)。

  表 7 短期避难场所技术指标表

  技术指标及功能属性

  场所设置要求

  避难时长

  2-14 天以内

  避难种类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空袭事件等避难种类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1)室内型短期避难场所:不小于2.5平方米。2)室外型短期避难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

  服务半径

  2.5千米以内,步行30-40分钟

  可容纳避难人数

  服务半径内15%常住人口规模

  3.长期避难场所。长期避难场所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紧急避险和长时间避难安置及集中救助,并具备体现基本应急避难功能配置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避难场所。主要用作救援指挥中心、医疗救护、救援基地、临时安置、人防集结点等,运行15天及以上,一般不超180天(表8)。长期避难场所具有面积大、设施齐全等优点,对城乡应急避难具有重要意义。宜选择在城镇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并与周边避难场所有疏散通道联系的地段。按照“先有后优”的策略在城镇地区布局长期避难场所,再完善配套相关设施。规划布局要求:

  (1)规划范围内不同方向均匀布局。

  (2)用地规模大,不影响日常功能。

  (3)无高压线廊、输油管廊等。

  (4)对外联系方便,临近快速疏散通道。

  (5)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建设。

  表 8 长期避难场所技术指标表

  技术指标及功能属性

  场所设置要求

  避难时长

  15 天及以上,不超过 180 天

  避难种类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低温冷冻、海啸灾害、森林火灾、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空袭事件等避难种类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1)室内型长期避难场所:不小于 3.0 平方米

  2)室外型长期避难场所:不小于 2.5 平方米

  服务半径

  5 千米以内,步行 70-90 分钟

  可容纳避难人数

  服务半径内5%常住人口规模

  依据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标准规范,确定乡镇(街道)级以下避难场所控制要求(表 9),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避难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表 9 避难场所分类控制要求

  分类

  分级

  避难种类

  避难时长(天)

  可容纳避难人数(人)

  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平方米)

  服务半径(千米)

  紧急

  村(社区)级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及空袭事件等

  ≤1

  ≥100

  室外型≥1.5室内型≥2.0

  ≤1.0

  乡镇(街道)级

  ≥200

  短期

  村(社区)级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空袭事件等

  2~ 14

  ≥150

  室外型≥2.0室内型≥2.5

  ≤2.5

  乡镇(街道)级

  ≥300

  长期

  乡镇(街道)级

  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低温冷冻、森林火灾、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及空袭事件等

  15~ 180

  ≥500

  室外型≥2.5室内型≥3.0

  ≤5.0

  二、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

  (一)现状避难场所编制建议

  根据现状应急避难场所调研问卷填报和现状调查结果,结合《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内容,对韶关市现状1634处避难场所进行评估,给出纳入规范管理、标准化改造、撤销场所设置或取消避难功能的建。

  1.纳入规范管理。根据韶关市现状应急避难场所现状分析评估结果,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存在管理权责不清、管理运维资金不足等问题,结合《韶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共服务体系有关内容韶关市1634处现状避难场所纳入规范管理。

  2.标准化改造。避难场所是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人员提供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韶关市现状避难场所体系在空间布局有待优化,建议对韶关市现状70处县级避难场所进行标准化改造,并对现状应急避难场所级别进行调整。

  (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编制

  韶关市现有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总面积546.78公顷,其中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总面积301.29公顷、短期避难场所有效避难总面积132.49公顷、长期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113公顷;室内型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303公顷,室外型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243.78公顷;满足全市283.39万常住人口60%的人均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人的需求。综合灾害事故风险、应急避难人口、应急避难资源调查等分析结果,综合考虑各避难场所的级别和功能,改造提升各县(市、区)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再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布局情况视财政实际逐步开展建设,使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范围更广泛,避难场所布局更合理,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范围

  到2030年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满足发生突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城乡避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服务范围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点。突发性事故灾害发生时,场所周边居民可以迅速赶往避难场所。

  三、应急通道与相关基础设施

  (一)内部疏散通道

  1.应急通道。参考《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2021年版)和《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应急避难场所内部疏散通道按主通道、次通道、支道和人行道分级设置。道路路面宜采用柔性路面,通道的有效宽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 10内部疏散通道的有效宽度

  避难场所级别

  通道有效宽度(米)

  主通道

  次通道

  支道

  人行道

  村(社区)级

  ≥4.0

  ≥3.0

  ≥ 1.5

  乡镇(街道)级

  ≥5.0

  ≥3.0

  ≥ 1.5

  县级及以上

  ≥7.0

  ≥4.0

  ≥3.5

  ≥ 1.5

  2.应急出入口。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4个应急出入口,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3个应急出入口,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应至少设置2个应急出入口。应急出入口宜包括主、次和专用出入口。人员进出口与车辆进出口应分开,主要出入口应与城市应急疏散道路衔接,主要出入口位置应与灾害条件下城市应急交通与人员的走向、流量相适应,并根据避难人员数量、救灾活动的需要设置集散广场或缓冲区。在主要避难人员便捷进入的方向设置临时入口,用于避难人员疏散的所有出入口的总宽度不应小于10米/万人。

  (二)应急供水

  县级及以上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供水保障与市政给水管网的接口不宜少于两个,接口宜位于不同路段;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的应急供水保障应在接入村镇给水管网的基础上,选择设置应急储水设施或应急取水设施;村(社区)级避难场所的应急供水保障应在接入村镇给水管网的基础上,选择设置应急储水设施、应急取水设施或储备瓶装水。应急避难期间的避难人员基本用水量按表11规定计算。

  应急储水装置的储水容量不应低于3天的饮用水、基本生存和生活用水的水量之和;饮用水和基本生存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规定;设置应急储水设施、应急取水设施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宜配置净水设施或设备;短期及长期避难场所宜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至少设置1处饮水处;饮用水供给宜配置加热装置,平均每人开水供应量按1-2升/天计,且其水量可计入饮用水量中(表11)。

  表 11 避难人员基本用水量

  类别

  基本用水量(升/(人 ·天))

  饮用水

  基本生存生活用水

  基本生活用水

  应急医疗

  伤病员

  5

  20

  40~60

  工作人员

  3~5

  10

  10~20

  其他人员

  3~5

  —

  4~ 10

  (三)应急供电

  1.避难场所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由双重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选择光伏发电及储能系统或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备用电源;供、发电设施具备防触电、防雷击等措施。

  2.避难场所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避难单元应设置电源配电柜或配电箱;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回路;各供电系统电源和应急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3.避难场所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避难单元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应具备引接临时电源的条件,电源回路均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两种电源的转换开关;每个避难单元的电源配电柜(箱)宜设在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一级、二级和大容量的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当避难场所内的各种电气设备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应设置就地控制、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的装置。

  4.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避难场所的避难时照明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其中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金属卤素灯、LED 灯或白炽灯,并应满足照明场所的照度、显色度和防眩光等要求。疏散照明应由疏散指示与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成,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5lx;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值的5%;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四)应急排水、排污

  污水系统与雨水系统应分开设置;避难场所的污废水宜采用自流排出,宜纳入市政、村镇污水系统统一处理;避难场所内宜设置基本生活污水集水池;独立设置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护区应满足医疗污水处理要求。

  在污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对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冲厕等高浓度污水应经化粪池或沼气等处理后再进入收集系统。基本生活污水集水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避难场所开放3天产生全部污水量的1.25倍。

  (五)应急消防

  短期避难场所和长期避难场所应设置应急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短期避难场所的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少于2次火灾、每次灭火用水量不小于10L/s、火灾持续时间不小于1h设计;紧急避难场所当宿住区的避难人数大于等于3.5万人时,消防用水量应按不少于2次火灾、每次灭火用水量不小于10L/s、火灾持续时间不小于1h设计;其他情况应按不少于1次火灾、每次灭火用水量不小于10L/s、火灾持续时间不小于1h设计。

  对于避难场所的防火安全疏散距离,当避难场所有可靠的应急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时不应大于50米,其他情况不应大于40 米。对于婴幼儿、高龄老人、行动困难的残疾人和伤病员等特定群体的专门避难区的防火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米,当避难场所有可靠的应急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时不应大于25米。

  避难场所内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取水平台,并应链接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

  第五章 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

  一、场地建筑条件

  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共建筑与公共设施。选择在交通便利,有可靠交通连接,易于伤员转运和物资运送的地区。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以及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和山洪威胁区;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用于应急避难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2021年版)》(GB51143-2015)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避难建筑应避开发震断裂,且避让距离不应小于500米。不应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所采取的地基液化沉陷处理措施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不大于5。避难建筑周边场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出入口, 出入口处应设置与避难人数相应的集散空间。避难建筑不应受其他建筑物的倒塌或破坏影响。除防洪避难建筑外,其他避难建筑宜为单层建筑,采用多层避难建筑时,避难人员宿住功能不应设在三层以上的楼层。在条件适配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可与人民防空疏散场所联合挂牌使用。

  二、功能区

  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的功能划分,对应配建设施包括应急集散、应急宿住、指挥管理、医疗救治、防疫隔离、物资储备、餐饮服务、清洁盥洗、垃圾储运、文体活动、临时教学、公共服务、应急停车、直升机起降、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排污、应急消防、应急通风、应急供暖、应急通道、安全保卫、抢修抢建等,在每个功能区按照(GB/T44014-202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立对应的标志标识(表12)。

  表 12 紧急、短期、长期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设置表

  场所类型

  功能区设置

  紧急避难场所

  应急集散区、物资储备区、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等

  短期避难场所

  应急集散区、应急宿住区、指挥管理区、医疗救治区、防疫隔离区、餐饮服务区、物资储备区、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应急停车区等

  长期避难场所

  应急集散区、应急宿住区、指挥管理区、医疗救治区、防疫隔离区、餐饮服务区、物资储备区、清洁盥洗区、垃圾储运区、文体活动区、临时教学区、公共服务区、应急停车区、直升机起降区等

  三、设施设备

  (一)配置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按需配置、系统配套、平急结合”的原则,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功能进行物资与设施配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地区气候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筑与场地等基本条件,在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二)分级配置要求

  韶关市避难场所分为四级,包括市级避难场所、县级避难场所、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和村(社区)级避难场所(表13)。市级和县级避难场所,根据短期、长期避难场所配置、管护和本地区及跨行政区域应急避难需要,确定功能区和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根据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配置、管护和本地区及跨本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需要,确定功能区和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村(社区)级避难场所根据紧急、短期避难场所配置、管护和本村(社区)应急避难需要,确定功能区和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

  表13 各级别避难场所配置需求

  配置级别

  对应配置需求

  市级避难场所

  短期、长期避难场所

  县级避难场所

  短期、长期避难场所

  乡镇(街道)级避难场所

  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

  村(社区)级避难场所

  紧急、短期避难场所

  (三)分类配置要求

  1.紧急避难场所。设置应急集散、指挥管理、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洁盥洗、垃圾储运、应急停车区等功能区,并配置保障功能区基本功能和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消防、应急通风、应急供暖、应急通道、抢修抢建、无障碍、标志标识等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可根据场所空间类型、总体功能定位,适当增减功能区和相关设施设备及物资。

  2.短期避难场所。应在紧急避难场所功能区设置的基础上,增设应急宿住区、防疫隔离区、餐饮服务区等功能区,并在紧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的基础上,增配保障功能区基本功能和应急排污、安全保卫等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可根据场所空间类型、总体功能定位,适当增减功能区和相关设施设备及物资。

  3.长期避难场所。在短期避难场所功能区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文体活动区、临时教学区、公共服务区、直升机起降区等功能区,并增配保障功能区基本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可根据场所空间类型、总体功能定位,适当增减功能区和相关设施设备及物资。

  避难场所设施设置参考《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YJ/T26-2024)附录 A,共涵盖应急供水、应急消防、应急供暖、应急供电、应急通风、应急排污、应急通道、安全保卫、抢修抢建、无障碍、标志标识11个方面的应急设施,兼顾固定设施建设与移动设施配备,具体见表14、表15。室内型避难场所主要由学校、体育馆、会展中心、人防工程等改造而成,其抗震设防等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其供电、供水、照明等功能基本完善,仍需完善通风与空气调节、物资储备、应急医疗救护、应急广播、安全监控等设施。

  表14紧 急、短期、长期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配置参考清单

  序号

  建设类型应急设施

  紧急避难场所

  短期避难场所

  长期避难场所

  1

  应急集散

  △

  △

  △

  2

  应急宿住

  -

  △

  △

  3

  指挥管理

  △

  △

  △

  4

  医疗救治

  △

  △

  △

  5

  防疫隔离

  -

  △

  △

  6

  物资储备

  △

  △

  △

  7

  餐饮服务

  -

  △

  △

  8

  清洁盥洗

  △

  △

  △

  9

  垃圾储运

  △

  △

  △

  10

  文体活动

  -

  -

  △

  11

  临时教学

  -

  -

  △

  12

  公共服务

  -

  -

  △

  13

  应急停车

  △

  △

  △

  14

  直升机起降

  -

  -

  △

  15

  应急供电

  △

  △

  △

  16

  应急供水

  △

  △

  △

  17

  应急排污

  -

  △

  △

  18

  应急消防

  △

  △

  △

  19

  应急通风

  △

  △

  △

  20

  应急供暖

  △

  △

  △

  21

  应急通道

  △

  △

  △

  22

  安全保卫

  -

  △

  △

  23

  抢修抢建

  △

  △

  △

  24

  无障碍

  △

  △

  △

  25

  标志标识

  △

  △

  △

  注:“△”表示宜设或宜采取,“-”表示可选设或选用实施安排


  表15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功能区及功能类别

  配置要求

  紧急避难场所

  短期避难场所

  长期避难场所

  设施

  设备

  设施

  设备

  设施

  设备

  1

  应急集散区

  建筑与场地

  桌椅板凳等

  建筑与场地

  —

  建筑与场地

  —

  2

  应急宿住区

  建筑与场地、降温或供取暖设施等

  床等

  建筑与场地、 降温或供取暖设施等

  床等

  3

  指挥管理区

  —

  广播、视频监控设备等

  中控室、有线通信 设施、无线通信设施 、信息发布设施等

  办公桌椅、计算机 、卫星电话、对讲机、扬声器、扩音器、广播扩音器及控制盘、视频监控设备、传输设备、 灾害监测预警设备

  办公室、 中控室、有线通信设施、无线通信设施、应急通信车、信息发布设施等

  办公桌椅、计算机、投影仪、卫星电话、对讲机、通信车、扬声器、扩音器、广播扩音器及控制盘、视频监控设备、传输设备、大屏幕、灾害监测预警设备

  4

  医疗救治区

  —

  医疗急救箱等

  临时医疗点、独立垃圾收集设施、供水点等

  医疗急救箱、自动体外除颤器、呼吸机、 医用氧气等

  固定医疗室、独立垃圾收集设施、供水点等

  医疗急 救箱、自动体外除颤 器呼吸机 、医用氧气等


  序 号

  功能区及功能类别

  配置要求

  紧急避难场所

  短期避难场所

  长期避难场所

  设施

  设备

  设施

  设备

  设施

  设备

  5

  防疫隔离区

  —

  —

  防疫隔离点

  或隔离室等

  卫生防疫设备等

  防疫隔离点

  或隔离室等

  卫生防疫设备等

  6

  物资储备区

  储备库、分发点等

  搬运设备、

  储备货架等

  储备库、分发点等

  搬运设备、

  储备货架等

  储备库、分发点等

  搬运设备、

  储备货架等

  7

  餐饮服务区

  —

  —

  厨房、就餐区、炉灶、烹饪设施等

  餐桌椅、洗

  消设备、加

  工设备、保

  鲜设备、餐车等

  厨房、就餐区、炉灶、烹饪设施等

  餐桌椅、洗

  消设备、加

  工设备、保

  鲜设备、餐车等

  8

  清洁盥洗区

  厕所等

  厕所清扫设备

  盥洗室、淋

  浴房、厕所等

  洗漱设备、

  淋浴设备、

  厕所清扫设备等

  盥洗室、淋

  浴房、厕所等

  洗漱设备、

  淋浴设备、

  厕所清扫设备等

  9

  垃圾储运区

  垃圾收集点等

  垃圾桶等

  固定垃圾站

  点、垃圾收集点等

  垃圾桶、垃圾车等

  固定垃圾站

  点、垃圾收集点等

  垃圾桶、垃圾车等

  10

  文体活动区

  —

  —

  —

  —

  阅览室、活动室或活动场地等

  报刊架、健

  身器材、文

  娱设备、电视机等

  11

  临时教学区

  —

  —

  —

  —

  临时教室或

  者临时教学场地等

  临时教室或

  者临时教学场地等

  12

  公共服务区

  —

  —

  —

  —

  售货站、母

  婴室、洗衣房、开水间、宠物安置点等

  货架、母婴

  用品、洗衣

  设备、热水

  器、宠物笼等

  13

  应急停车区

  停车场、充

  电桩、停车棚等

  出入口控制

  设备、交通

  管理设备等

  停车场、充

  电桩、停车棚等

  出入口控制

  设备、交通

  管理设备等

  14

  直升机起降

  —

  —

  —

  —

  空旷平坦场

  地、停机坪等

  —

  15

  应急供电

  多路电供电

  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照明装置、充电装置等

  充电设备、照明设备等

  多路电供电

  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照明装置、充电装置等

  柴油发电机 、充电设备 、照明设备等

  多路电供电

  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 、照明装置 、充电装置等

  柴油发电机、充电设备、照明设备等

  16

  应急供水

  供水管网 、应急储水池 、应急水井 、应急取水点等

  储 水 罐(袋)、应急水箱、净(滤)水器、饮水机、给

  水阀、供水车等

  供水管网、应急储水池 、应急水井 、应急取水点等

  储水罐(袋)、应急水箱、净(滤)水器、饮水机、给水阀、供水车等

  供水管网、应急储水池 、应急水井 、应急取水点等

  储水罐(袋)、应急水箱、净(滤)水器、饮水机、给水阀、供水车等

  17

  应急排污

  —

  —

  排污管网、污水井、化粪池等

  污水吸运设备等

  排污管网、

  污水井、生

  活污水集水

  池、化粪池等

  污水吸运设备等

  18

  应急消防

  消防水池、消防水井、消火栓、消防通道等

  消防泵、消防防护设备 、消防器材等

  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消火栓、消防站、消防水池、消防水井、消防通道等

  消防泵、消防车、消防防护设备、消防器材等

  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消火栓、消防站、消防水池、

  消防水井、

  消防通道等

  消防泵、消防车、消防防护设备、消防器材等

  19

  应急通风

  通风机房、

  通风排放管道等

  通风机、排

  风扇、空气

  净化设备等

  通风机房、

  通风排放管道等

  通风机、排

  风扇、 空气

  净化设备等

  通风机房、

  通风排放管道等

  通风机、排

  风扇 、空气

  净化设备等

  20

  应急供暖

  —

  —

  供暖管网等

  暖气片、电

  热毯、电暖

  器、火炉等

  供暖管网等

  暖气片、电

  热毯、电暖

  器、火炉等

  21

  应急通道

  场所外疏散

  道路、场所

  内疏散通道等

  交通指挥、

  移动式交通

  信号装置等

  场所外疏散

  道路、场所

  内疏散通道等

  交通指挥、

  移动式交通

  信号装置等

  场所外疏散

  道路、场所

  内疏散通道等

  交通指挥、

  移动式交通

  信号装置等

  22

  安全保卫

  —

  —

  围墙、防护

  栏、安防系统等

  保安器械、安防设备等

  围墙、防护

  栏、安防系统、警务室、治安岗亭等

  治安维护器

  械、保安器

  械、安防设备等

  23

  抢修抢建

  维护修缮设

  备、抢修恢复设备等

  工程车等

  维护修缮设

  备、抢修恢复设备等

  工程车等

  维护修缮设

  备、抢修恢复设备等

  24

  无障碍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厕所等

  轮椅、支撑

  扶手、防护栏等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厕所等

  轮椅、支撑

  扶手、防护栏等

  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厕所等

  轮椅、支撑

  扶手、防护栏等

  25

  标志标识

  标志、标识设施等

  避难场所主

  标志、功能

  区标志、设施设备标志 、场所内外疏散通道及道路标志等

  标志、标识设施等

  避难场所主

  标志、功能

  区标志、设施设备标志 、场所内外疏散通道及道路标志等

  标志、标识设施等

  避难场所主

  标志、功能

  区标志、设施设备标志、场所内外疏散通道及道路标志等

  四、物资储备

  建立以政府主导、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合理科学地规划仓储布局,提升物资储备的整体能力,实现多样化的储备手段,确保应急物资的快速调配和有效保障。

  根据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配置、管护和本地区及跨本市级行政区域应急避难需要,确定物资配置,具体配置情况见表16。

  表 16 紧急、短期、长期应急避难场所物资配置参考清单

  序号

  功能

  区及

  功能

  区类别

  配置要求

  紧急避难场所

  短期避难场所

  长期避难场所

  1

  应急

  集散区

  饮用水、方便食品等

  饮用水、方便食品等

  饮用水、方便食品等

  2

  应急

  宿住区

  —

  被褥、防潮垫、睡袋、水杯、水壶、应急包等

  被褥、帐篷、蚊帐、凉席、防潮垫、睡袋、水杯、水壶、应急包等

  3

  指挥

  管理区

  指挥管理相关用品等

  指挥管理相关用品等

  指挥管理相关用品等

  4

  医疗

  救治

  区

  退烧药、感冒药、外用跌打损伤药等药品,纱布、绷带、体温计、棉球、创可贴、医用酒精、血压计、血糖仪等

  退烧药、感冒药、外用跌打损伤药等药品,纱布、绷带、体温计、棉球、创可贴、医用酒精、血压计、血糖仪等

  退烧药、感冒药、外用跌打损伤药等药品,纱布、绷带、体温计、棉球、创可贴、医用酒精、血压计、血糖仪等

  5

  防疫

  隔离区

  卫生防疫、消杀防护用品等

  卫生防疫、消杀防护用品等

  卫生防疫、消杀防护用品等

  6

  物资

  储备区

  物资存储与分发用具等

  物资存储与分发用具等

  物资存储与分发用具等

  7

  餐饮

  服务区

  方便食品等

  食品、餐饮用具等

  食品、餐饮用具等

  8

  清洁

  盥洗区

  卫生用品等

  洗漱用品、妇女卫生用品、婴幼儿卫生用品等

  洗漱用品、妇女卫生用品、婴幼儿卫生用品等

  9

  垃圾

  储运区

  垃圾清扫工具、垃圾袋等

  垃圾清扫工具、垃圾袋等

  垃圾清扫工具、垃圾袋等

  10

  文体

  活动区

  —

  —

  图书、报刊、杂志、棋牌等

  11

  临时

  教学区

  —

  —

  教具、教材、文具等

  12

  公共

  服务区

  —

  —

  洗衣、理发、母婴、宠物用品等

  13

  应急

  停车区

  应急停车相关用品等

  应急停车相关用品等

  应急停车相关用品等

  14

  直升

  机起降

  直升机起降相关用品等

  15

  应急

  供电

  充电器、充电宝(移动电源)等

  充电器、充电宝(移动电源)、柴油等

  充电器、充电宝(移动电源)、柴油等

  16

  应急

  供水

  瓶装水、桶装水等

  瓶装水、桶装水等

  瓶装水、桶装水等

  17

  应急

  排污

  —

  应急排污相关用品等

  应急排污相关用品等

  18

  应急消防

  灭火器材、紧急疏散标志灯等

  灭火器材、消防防护服、消防防护面罩、紧急疏散标志灯等

  灭火器材、消防防护服、消防防护面罩、紧急疏散标志灯等

  19

  应急

  通风

  应急通风相关用品等

  应急通风相关用品等

  应急通风相关用品等

  20

  应急

  供暖

  应急供暖相关用品等

  应急供暖相关用品等

  应急供暖相关用品等

  21

  应急通道

  安全警戒带、紧急疏散标志灯、发(反)光标记等

  安全警戒带、紧急疏散标志灯、发(反)光标记等

  安全警戒带、紧急疏散标志灯、发(反)光标记等

  22

  安全

  保卫

  安全保卫相关用品等

  安全保卫相关用品等

  23

  抢修

  抢建

  铁锹、锤子、五金工具

  铁锹、锤子、五金工具

  铁锹、锤子、五金工具

  24

  无障碍

  无障碍相关用品等

  无障碍相关用品等

  无障碍相关用品等

  25

  标志

  标识

  标志牌、不干胶标志贴等

  标志牌、不干胶标志贴等

  标志牌、不干胶标志贴等

  五、信息系统

  在场所信息管理方面,系统可实现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地图定位、数据录入等方式,系统能够准确记录每个避难场所的位置、容量、设施设备等关键信息,并实时更新场所状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全面对接广东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根据韶关市应急管理业务的实际需求,优化业务模块、功能设计、输出要求、数据结构与数据类型,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化管理,推动避难场所的网络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有效共享。构建应急避难疏散数字化平台框架,为应急避难疏散提供管理决策支持。

  第六章 编制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安排

  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至2030年,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数满足本级行政区所需应急避难总人口的60%;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避难人数的20%;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

  在近期建设阶段中,各县(市、 区)结合灾害风险分析结果与建设难度,可优先考虑改造提升各县(市、区)现状应急避难场所;再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布局情况视财政实际逐步开展建设,使应急避难场所覆盖范围更广泛,避难场所布局更合理,满足防灾减灾的需要。

  二、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县、乡镇(街道)要把握应急避难场所编制建设的新时代背景,认识到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相关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工作落实,稳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编制建设工作。政府要发挥在应急避难中的主导作用,综合现有条件和避难需求,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协调各部门,发挥住管、教育、文广旅体、国动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作用,推动避难场所权属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运维保障,完善应急救助和避险避难功能,实现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范,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相关配套和设施标准,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做好随时应灾准备,提高政府应灾能力。

  (二)组织保障

  1.健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教育、民政、人社、文广旅体、住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应急避难场所整合、建设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场所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力,理顺体制机制。政府统筹协调各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开放准备和运行保障工作。

  2.推进应急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促使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乡村和进机关。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运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做好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能源、通信等重点部门的应急建设,普及公共安全、应急救助、防灾救灾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到实处。

  3.优化应急避难场所的科学管理。各级政府应当贯彻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改革精神,重视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规范和加强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维护、启用运行和关闭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的应急避难场所科学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坚持“平急结合、平急两用”理念,做到设施“日常有维护,随时可启用”,使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充分发挥功能作用,避免闲置与资源浪费,实现应急避难场所日常和灾时的标准化管理运行。

  4.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应急避难知识普及,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宣传教育力度,采用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人员防护技能训练,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和防灾能力,增强市民忧患意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展览、讲座等方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应急避难知识的广泛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工作,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为单位每年开展应急避难疏散演习演练,每次演习演练设置不同的灾种通过应急避难演。

  加强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能力,推动各有关部门熟悉完善应急避难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锻炼和提升市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

  未来应绘制应急避难场所地图和电子导航地图,供广大市民使用。在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标语和宣传栏,并普及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

  (三)编制建设保障

  1.衔接上位规划,确保用地落位。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需符合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应急体系、人民防空、综合防灾减灾、恢复重建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对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布局、应急体系建设等要求进行落实和深化,适应当前国家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新任务与新要求。

  加强与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的衔接,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预留用地条件要求,在规划和建设中可以进行动态调整。规划预留用地需满足避难场所的规模、服务半径,增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2.充分勘察实地情况,制定合理实施方案。通过实地走访和勘察现状应急避难场所的实际情况,结合问卷与相关人员的访谈,对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及相关配套进行统计与归纳,充分了解把握应急避难场所的实地情况。

  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安全单元,科学布局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各类应急避难资源合理新建、改造和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统筹防灾防疫防空等多功能兼用设计。科学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与设施,根据不同级别类型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适宜承担的功能,科学合理设置功能区和配置相应设施设备物资,考虑特殊群体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

  加强室内型、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对应急避难场所条件改善的需求。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改造,在老旧小区(街区)和城中村等改造中完善应急避难功能,选择配建人防掩蔽场所和疏散基地,并对文化、教育、体育、旅游设施等进行“平急两用”改造。加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镇街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学校、文体场馆、公园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合理规划。

  3.严格落实实施方案。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编制方案,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改造,对拟建应急避难场所配齐配全应急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使其具备避难功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场所改造,加强监督和检查验收,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应急避难场所,保质保量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改造任务。      

  (四)资金保障   

  坚持以政府财政为主导,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来源,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安排、保障投入。由政府财政保障的相关建设(改造)项目,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经费由政府财政落实;其他经费建设(改造)的相关项目,由政府财政结合我市实际与发展亟需程度,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