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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25-09-09 15:13: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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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3日至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对你矿进行监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21条,其中重大隐患10 条。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规定,决定对你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600m中段18线至30线区域的采准工程和采区、+600m中段0线至4线区域的采准工程未在图纸中标注,与实际不符。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4.1.10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四)项。

  2.机电副矿长吴应豪同时兼任机电设备部部长,生产副矿长郭乐平同时兼任采矿部部长。违反《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第十九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二)项。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未按规定设置报警阈值。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上限设置为25ppm,风速传感器报警下限设置为15m/s。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4.3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一)项。

  4.2025年7月7日9时至16时,矿山主通风机停机检查时,未向调度室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期间井下有15名人员作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6.3.1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十)项。

  5.+600m中段18线至30线区域作业班组未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现场随机抽查+600m中段风机房1名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1.4.9条、第8.3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十一)项。

  6.+600m中段18线至30线区域使用木支护,设计规定采用锚杆、锚网支护。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2.7.1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九)项。

  7.+560m中段和+600m中段的安全出口被铁栅栏门锁闭。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6.1.1.1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一)项。

  8.矿山+600m中段主通风机开关柜、照明变压器、压风机硐室安设的电动葫芦,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600m中段18线至30线局部地段供电电缆使用非阻燃电缆。违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二、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矿山矿用产品目录第9项、第16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10项,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项。

  9.+600m中段18线至30线、0线至4线有人员作业的重点区域进出口和+760m东回风平硐井口未设置人员定位分站(读卡器);+600m中段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4.1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7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三十一)项。

  10.+600m中段砂轮机动火作业未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砂轮机20m范围内存有油桶、木材等易燃物品,动火点未设置灭火器、灭火沙等灭火器材。违反《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八条,涉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二十九)项。

  二、整改完成期限

  2025年9月24日前。

  三、督办要求

  请你矿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隐患的基本情况;

  2.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 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5.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协调督办要求

  1.请始兴县应急管理局督促该矿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措施、责任、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重大隐患治理跟踪督导协调。

  2.你矿需在2025年9月24日前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局,由我局验收通过后核销该重大隐患。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