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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9 17:24:0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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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内设机构有17个:临床科室和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医疗保险科)、总务科、防治科(性病、麻风病)、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含宣教)、门诊部(含皮肤内科、外科、儿科)、住院部、性病科(含男科、妇科)、医技科、医疗美容科、检验科、药械科(含药剂、设备)、中医科(含中西医治疗)、韶西住院部(麻风病院)。

(二)部门主要职责

本单位是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及其他慢性病防治、监测、康复、教学、科研任务。

第二部分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度总收入2606.6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06.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9.5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3.74万元,下降23.84%。主要原因:财政补助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无上级补助拨款。

3.事业收入2307.0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99 万元,增长7.30 %。主要原因:就诊人次增加,医疗收入增长。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无其他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度总支出 2685.0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85.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11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2万元,下降66.31%,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收入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目及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9.78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30.14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其他专科医院,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0.32万元,减少1.63%,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的补助减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9.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5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06 万元,增长8.73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安排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9.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99.5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4.06 万元,增长8.73 %;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1.1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立医院101.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专科医院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20.97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及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慢性病防治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事项。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 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事项;公务接待费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院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次会议支出 0 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主要用于公干及下乡督导检查业务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主要包括接待国外来访团事项;发生国内接待0 次,接待人数共 0 人。主要包括国内接待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事项。其中办公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没有项目,所以没有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