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韶关市口腔医院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口腔医院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口腔医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共有17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总务办、人事办、财务室、医务办、护理部、口腔颌面外科、牙体牙髓科、牙周粘膜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科、口腔综合科、儿童科、口腔第一门诊、口腔第二门诊、口腔第三门诊 。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口腔医院是韶关市唯一的一家公立口腔专科医院,为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着全市口腔疾病防治职责,包括指导各县(区)开展口腔疾病防治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口腔健康普查、口腔健康教育及促进儿童龋病的早期干预等工作。
(2)、承担着基层口腔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大中专院校口腔专业学生的临床教学工作。
(3)、承担全市口腔流行病和常见病的调查研究工作及开展口腔专业科研项目。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共8张,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度总收入2674.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674.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1.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17万元,减少26.32 %。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的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无上级补助拨款。
3.事业收入 2559.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9.4 万元,增长20.16 %。主要原因:医疗业务收入增加。
4.经营收入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我院2017年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 13.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1 万元,增长36.51 %。主要原因:一是利息增加,二是取消药品零差补偿。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度总支出 2612.1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612.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2.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医用材料、药品支出、正常业务运转费用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8.62万元,增长16.43%,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材料支出的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01.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1.2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6.17万元,减少26.3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的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1.2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1.2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6.17万元,减少26.3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的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基金安排。
分功能科目看,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2.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经费;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 58.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22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窝沟封闭与涂氟;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口腔医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 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0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持平均为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下降(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 0万元,下降(增长)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次会议,支出 0 万元,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 0 万元,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 万元,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0 辆,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人次,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发生国内接待 0次,接待人数共 0人。原因是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事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医疗业务需求;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共1项。共涉及资金22万元。主要用于疫病防控项目--学龄儿童牙病涂氟及窝沟封闭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项目资金规模较小,未达到项目绩效自评条件,我院未开展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我部门没有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项目或由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