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公示时间:从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韶关市惠民南路15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芙蓉新城)。
公示电话:8176621、8877843。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30日
一、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反映该处设置医疗机构或设置人(单位)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公示时间:从2026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单位:韶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韶关市惠民南路15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芙蓉新城)。
公示电话:8176621、8877843。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30日